一、单位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 赔偿的情形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员工如存在“试用不符、严重违纪、重大损害、兼职拒不改正、欺诈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责”等情形,用工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须赔偿。
2.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者合同到期,用工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签
3.公益性岗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总结:劳动者因过错被解雇、开除;劳动者主动辞职以及其它法定免责情形,用工单位无须支付分手费。
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条件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单位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者降低条件续约被单位所拒、单位破产、吊销、责令关闭、提前解散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因单位欠薪、未缴社保、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原因,劳动者被迫辞职的。
(二)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每满一年支付1 个月工资,最后一年工作不满 6 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 6 个月按一年计算。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应发工资非实发工资;
如果员工的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年限限定最高为 12 年,未超过 3 倍则没有年限限制。
特别提醒:谁先提出离职与赔偿密切相关。劳动者先主动提出辞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达成一致擅自离职的,劳动者可能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先提出辞退,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应支付赔偿金(2N)的情形
工作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核心条件是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无合法理由辞退 ;程序违法解除(未通知工会、未履行前置程序等);违法终止合同 ;法律禁止解除仍强行解除(如孕产哺、工伤医疗期、连续工龄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等)。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支付标准(包括高薪劳动者)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2N)。
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需支付单位赔偿金的情形
单位正式员工主动离职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无需单位同意,到期自动解除);试用期应提前3 日通知用工单位,离职前应做好工作交接,保留通知与交接记录。凡未履行主动离职手续或者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走人,可能会面临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90 条,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员工擅自离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招聘该员工的费用(广告费、中介费等)、单位支付的专项培训费(按服务期比例返还)、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线停工、订单延误、关键岗位空缺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合理赔偿(如保密 / 竞业限制违约金)。
总结:单位支付分手费的口诀
员工错、主动辞,到期拒签不补钱
单位提、合法裁,被迫离职给 N 钱
高薪员工3N钱,最高封顶12年
普通员工无上限,实际年限来计算
违法解除太任性,双倍赔偿 2N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