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02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其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
此条辨少阴病得之二三日,病势较缓,表证不显,用麻黄附子甘草汤温经微汗。
原文释义
“少阴病,”
· 素体少阴阳虚,或病已涉少阴之经。当有脉微细、但欲寐等本证。
“得之二三日,”
· 病程较上条“始得之”稍长,邪气已无初起之锐气,正气亦未至大衰。此时病势已缓。
“麻黄附子甘草汤,”
· 方义:
· 麻黄:二两,去节,发汗解表。
·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温经扶阳。
· 甘草:二两,炙,和中缓急,调和诸药。
· 与麻黄细辛附子汤之比较:
· 麻辛附汤:细辛辛散走窜,发汗之力较峻,用于“始得之”而表证急者。
· 麻附甘汤:甘草甘缓,发汗之力较缓,用于“得之二三日”而表证缓者。
“微发其汗,”
·因病势缓、表证微,只宜微汗,不可峻汗。
· 微汗之法:麻黄用量较麻黄汤减半(二两),且配甘草缓之,附子温之,使汗出而不伤阳。
“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
· 自注其理。
“无证”指无上条之“反发热”等明显表证。表证不显,故不宜峻汗,只宜微汗。
思辨
· 与第301条麻黄细辛附子汤证之比较:
301条:
始得之 →反发热(表证明显)→ 麻辛附汤(有细辛)→ 温经发汗
302条:
得之二三日→ 无证(表证不显)→ 麻附甘汤(有甘草)→ 微发其汗
· “无证”之义:
非绝对无证,乃无“反发热”等明显表证。当有轻微恶寒、身痛、脉沉等。
“无证”二字,正是用甘草易细辛之根据——表证不显,故无需细辛之辛散走窜。
· “微发汗”之义:
少阴本虚,发汗最忌峻猛。麻附甘汤之“微发汗”,正合“保胃气,存津液”之旨。
此方为后世“扶正解表”法之祖,如参苏饮、败毒散等皆从此化出。
· 与太阳病麻黄汤、桂枝汤之比较:
· 临床应用:
凡阳虚之人外感,若表证明显(发热、恶寒、身痛),可用麻黄细辛附子汤。
若表证不显,仅有轻微恶寒、身痛、脉沉,当用麻黄附子甘草汤微汗。
若表证已罢,纯属里虚,则当用四逆辈温之,不可再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