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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1节税法概念
税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依据的是政治权利,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税收是税法的主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客体(征税对象)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与民法的关系与刑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2节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有税法基本原则(制定层面)(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执行层面)(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第3节税法(种)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基本要素),税目(规定具体征税范围,体现征税广度),税率(契税适用幅度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计税率,车船税适用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定额税率),税收优惠,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环节
第4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税收法规 国务院 **条例(特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细则**办法
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未立法。
第5节税收执法
税务系统:其他16个税种
海关系统: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工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除了海洋石油企业以外的企业缴纳的资源税,除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归中央政府,其他部分归地方政府,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外,其余印花税归地方政府。
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国内增值税(50%,5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60%,地40%)
第6节税务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可以选择的义务不能选择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第7节国际税收关系
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情形(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重叠,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重叠)
先完成,再完美,即使现在的格式不完美,但先有个输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