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第296条:“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
此条乃少阴病篇第二道死证之判,较295条纯阴无阳之证,更进一层,示人阴盛格阳、虚阳外越之危候。
原文释义
“少阴病,”
病在少阴,心肾阳衰,本已危重。
“吐利,”
吐利交作,脾胃之阳已败,升降之机已乱。
吐伤胃阳,利伤脾肾,津液大泄,阳气愈衰。
“躁烦,”
躁烦:躁扰不宁,心烦不安。
此非阳复之烦(时作时止,伴手足温),乃虚阳外越,心神被扰之危象。
阳复之烦:正邪交争,烦而神清。
亡阳之烦:躁扰不宁,神昏肢厥。
“四逆者,”
四肢厥逆,冷过肘膝。此为阳气竭绝,不能达于四末之确证。
“死。”
吐利、躁烦、四逆四症并见,阴极阳越,阴阳离决,生机已绝,故断为“死”。
思辨
与前后文及诸“可治”条文合参,明其生死分际:
· 与第292条“可治”之对比:
292条:
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 →手足温、发热(阳存能争)→不死
296条:
吐利+四逆+躁烦 →四逆、躁烦(阳绝阴越)→ 死
· 与第295条“不治”之比较:
295条 :
恶寒身蜷+利+手足逆冷 → 纯阴无阳 → 不治
296条 :
吐利+躁烦+四逆 →阴盛格阳 →死
· “躁烦”:
阳复之烦(289条):
时自烦,欲去衣被→阳气来复→可治
亡阳之烦(本条):
躁烦不止,神昏肢厥 → 虚阳外越 →死
热扰之烦 :
烦而渴饮,脉大 → 热盛 →可清
· “四逆”:
第295条:
手足逆冷——纯阴无阳,尚无声息。
第296条:
四逆+躁烦——阴极格阳,虚阳作扰。
第297条(下条):
四逆+下利止而眩冒——阴竭阳越。
· 四逆为死证之基础,而兼证不同,死机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