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GB3847-2018标准的完整名称是什么?答: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3. 问:GB3847-2018替代了哪些旧标准?答: 主要替代了GB 3847-2005和HJ/T 241-2005。4. 问:新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分别是哪一天?答: 2018年11月7日发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5. 问:对于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车辆,在OBD检验中不合格,应如何判定?答: 适用于新生产柴油车的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汽车的监督抽测和定期检验。答: 不适用于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8. 问:标准中规定的两种主要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是什么?答: 为了更全面地控制柴油车排放,特别是针对国四、国五及以后排放阶段的车辆,氮氧化物是重要的污染物控制指标。10. 问: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时,除了本标准,还应遵循哪些规定?答: 还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地方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13. 问: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应如何判定?答: 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答: 标准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对于OBD检查、氮氧化物测试等新增项目,给予了行业一定的适应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16. 问:谁负责发布和解释GB3847-2018标准?答: 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17. 问:违反GB3847-2018标准进行检测会有什么后果?答: 检验机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若涉及弄虚作假,将承担法律责任。18. 问:地方环保部门能否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答: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答: 增加了外观检验、OBD检查、氮氧化物检测;调整了烟度排放限值;明确了环保监督抽测要求。21. 问:在用汽车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答: 车辆登录 → 外观检验 → OBD检查(若适用)→ 排气污染物检测 → 结果判定与报告签发。22. 问:外观检验和OBD检查是否必须在排气检测之前完成?答: 是。必须先完成外观和OBD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23. 问:如果外观检验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烧机油现象,应如何处理?答: 应要求车主维修,或根据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视具体条款和地方执行细则)。答: 检查故障指示器状态、通过OBD诊断仪读取故障代码、监测数据流等。答: 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包括光吸收系数(烟度)和氮氧化物浓度。26. 问:污染物检测结果中,只要有一项不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判定为不合格?答: 是。任何一项污染物超过限值,均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答: 一种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车辆加载行驶状态,测量不同功率点下排气污染物的检测方法。答: 一种在发动机怠速状态下,迅速踩下油门踏板至最大开度,测量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29.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自由加速法代替加载减速法?答: 对于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如全时四驱、无法关闭牵引力控制等),可采用自由加速法。30. 问:标准中提到的“不透光烟度计”是用于测量什么的?答: 用于测量排气中颗粒物对光线的遮挡程度,即光吸收系数(k)。答: 用于模拟道路行驶阻力,测试车辆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设备。32. 问:检测过程中,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应保持在什么范围?答: 应达到正常工作温度,通常要求不低于80℃(具体视设备和标准要求)。答: 为了清扫排气系统中残留的污染物,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4. 问: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探头”插入深度是多少?35. 问:如果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检测结果是否有效?答: 无效。未按标准操作,属于违规检测、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答: 主要指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是柴油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答: 一种通过对比烟羽黑度与林格曼图来判断烟度级别的目测方法。答: 通常用于现场快速判断或作为辅助手段,当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时使用。答: 安装在汽车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用于监控排放控制装置的工作状态。答: 诊断影响排放性能的故障,并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灯显示。答: 指为达到排放标准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装置,如SCR、DPF、EGR等。43. 问:如果发现车辆拆除了DPF(柴油颗粒捕集器),应如何判定?答: 氧化催化转化器,用于氧化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答: 废气再循环系统,用于降低氮氧化物的生成,不仅是柴油发动机的标配,汽油发动机也有配备。答: 环境温度通常要求在-10℃至45℃之间。柴油车要求在环境温度超过42℃时终止检验。答: 发动机对外无功率输出,保持最低稳定运转的状态。《柴油车尾气检验检测过程技术问题1000问》自今日起连载刊发,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大家喜欢这种模式的文章吗?请您关注点赞后,在留言区留言,在此表示感谢!
大家注意,转载必须注明原作者和出处,避免引起法务纠纷。
加微交流共同进步,公众号四百多篇文章供您阅读助力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