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行政法之【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这个科目学习的第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认为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等与许可有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那么到底什么是“行政许可”呢?《行政许可法》第2条,是这样描述的:“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作出的一定程度限制,只有符合条件且取一定资格才能从事特定的活动。举例1:法律规定公民驾驶机动车,需要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且按规定复审合格,才能开车上路。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就是“许可的条件”,交警大队依法审查,只有满足条件,才给发证(驾驶证)准予你开车上路,这便是行政许可。举例2:公司(法人)经依法注册登记,取的得营业执照,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A想开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颁发营业执照,这种也是行政许可。这里要区分,路边摊和流动商贩,这是事实行为,并不代表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只是社会是复杂多元的,即便有些行为违法,但却合理,只要加以规范管理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没有必要过度干预。那么男女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给孩子上户口,是行政许可吗?看起来,只有行政机关颁发了结婚证、户口簿才算是合法的,但从本质上讲,这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确认”,相当于行政机关对婚姻的一种“认证”,婚姻的本质是双方自主选择,符合登记制度,而并不是行政机关给你发一个老婆或老公,孩子出生便是一种事实存在,并不是行政机关给你发一个孩子。人类婚姻制度延续数千年,在熟人社会时代以宴请亲朋好友的方式,向大家公示,夫妻关系,孩子满月席为公示,而如今比邻而居关上门,彼此互不认识的生人社会,登记制度能够用以证明两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无需依赖于人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