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基础属性
1. 侵权责任属于法定之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无/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均产生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核心考查两大维度:侵权类型(典型侵权、非典型侵权);实质问题(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由)。
二、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民事权益
权益=权利+利益,二者受侵害均可主张侵权责任。
1. 绝对权(主要保护对象)
(1)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如配偶权)
(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 相对权(债权):原则上不认定为侵权,通过违约责任救济,遵循合同相对性。
3. 特殊主体保护
(1)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侵权损害赔偿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死者:人格利益受侵害,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归责原则(二元体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四要件)
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1. 一般过错责任
2. 过错推定(过错责任下位概念)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要件)
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1. 核心:不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又称严格责任
2. 适用前提:法律明文规定,适用于危害公共利益、不特定第三人的行为
3. 典型场景:机动车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
4. 关键:合法行为亦可构成侵害行为(如达标排污仍需担责)
(三)公平补偿规则(非归责原则)
1. 适用前提: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
2. 性质:补偿≠赔偿,仅限法律明确规定情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心智致人损害
高空抛坠物(无法确定侵权人)
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
见义勇为受损
3. 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公平分担损失,禁止滥用。
四、共同侵权与数人侵权
1. 教唆、帮助侵权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 教唆/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 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③ 受害人赔偿总额以实际损失为限,监护人超额赔付可追偿
2. 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
(1)特征:数人实施危险行为+造成损害+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2)责任:连带责任
(3)唯一免责事由:指明具体侵权人
3.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1)每人行为单独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连带责任
(2)各行为单独不足,结合致损害→按份责任(无法确定份额则平均分担)
五、免责事由(被告举证)
1. 意外事件:偶然发生、各方均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2. 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过当需承担适当责任
3. 紧急避险
(1)人为引发险情: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2)自然原因引发:避险人承担适当补偿
(3)避险过当:对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担责
4. 与有过失(过失相抵)
(1)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扩大有过错,减轻侵权人责任
(2)受害人特殊体质不构成免责事由(⭐️重要考点)
5. 自甘冒险
(1)自愿参与具有风险的活动(体育比赛、户外探险、掰手腕等)
(2)其他参加者无故意/重大过失→不担责;组织者尽到安保义务→不担责
6. 自助行为
(1)适用前提:情势紧迫、无法及时寻求公力救济
(2)要求:方法适当、限度必要,超出则构成侵权
(3)区分:与留置权不同,不要求合法占有动产与同一法律关系
【重要知识点复盘】
1. 无损害即无侵权,先锁定损害后果,再倒推因果关系
2. 归责判断:四要件为过错责任,三要件为无过错责任
3. 数人侵权:先看是否有意思联络,再判断原因力类型
4. 免责认定:严格对照法定情形,以被告举证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