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犯
1.定义: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的犯罪,只成立一罪。
2.特征:行为与状态同时持续。既遂后行为终了前,第三人参与的,可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3.常见罪名: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二、法条竞合
1.定义: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但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只适用其中一法条。
2.关系类型: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A与A+B)。
3.判断标准:触犯特别法条必然触犯一般法条。
4.处理规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想象竞合犯
1.定义: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但法条之间无包容关系。
2.处理规则:择一重罪论处。
3.与法条竞合的区别:法条竞合法条之间有必然的包容关系(A与A+B)。想象竞合法条之间无必然联系(A与B),需具体行为同时触犯。
四、加重犯
(一)行为结构
1.定义: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刑法将其中一个作为基本犯,另一个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
2.类型:结果加重犯(如抢劫致人死亡)、情节加重犯(如入户抢劫)、数额加重犯(如抢劫数额巨大)、对象加重犯(如抢劫军用物资)。
3.本质:原为想象竞合,但法律将其规定为加重犯,形成法条竞合关系。
(二)基本犯与加重犯的犯罪形态与关系调整
正常情况下基本犯与加重犯为法条竞合关系。当基本犯与加重犯的犯罪形态不一致时,调整为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1.基本犯既遂,加重犯未遂或中止
处理:想象竞合,择一重罚方案。
示例:基本犯强奸既遂,情节加重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中止。
2.基本犯未遂或中止,加重犯既遂
处理:定加重犯既遂,适用升格法定刑,再适用未遂或中止犯的从宽规定。
示例:强奸罪基本犯未遂,但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既遂。
五、罪名关系类型总结
六、罪名关系的常见误区
1.将中立关系误认为对立关系
错误: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对立看待。
正确:二者可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将中立关系误认为包容关系
错误:认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
正确:二者法益不同,可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3.将包容关系误认为对立关系
错误:将抢劫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立。
正确: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属法条竞合。
知识体系图如下:
(罪名关系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