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权概述
1. 配偶权(⭐️考试重点)
2. 亲子权
3. 亲属权
夫妻关系、收养关系均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夫妻债务认定(⭐️客观题常考,主观题重点)
二、结婚制度
1. 结婚要件
(1)实质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双方均无配偶
禁止:直系血亲
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形式要件(⭐️考试重点)
必须登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
必须亲自前往,不得代理
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
2. 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
(1)以登记程序违法为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撤销婚姻
(2)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三、效力瑕疵婚姻(⭐️必考)
婚姻效力只有三类:有效婚、无效婚、可撤销婚
(一)无效婚姻(3种,绝对无效/封闭规定)
重婚
未达法定婚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 无效是否可治愈?
(1)重婚:绝对无效,不可治愈
(2)未达婚龄:唯一可治愈的无效情形(达到婚龄即有效)
(3)近亲结婚:绝对无效,不可治愈
2. 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
(1)重婚:当事人 + 近亲属 + 基层组织(居委/村委)
(2)未达婚龄:当事人 + 未达婚龄一方的近亲属
(3)近亲:当事人 + 近亲属
3. 诉讼规则
(1)起诉时无效情形已消失 → 法院不支持宣告无效
(2)只有法定3种情形,其他理由一律驳回
(二)可撤销婚姻(2种,仅本人可撤销)
1. 法定情形
(1)胁迫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
2. 撤销权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本人,近亲属无权代理
3. 撤销机关:人民法院,不是民政局
4. 除斥期间(1年,不适用5年最长期间)
(1)重大疾病: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3)被限制人身自由: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
(三)婚姻无效/被撤销的后果
1. 自始无效
2. 不影响亲子关系
3. 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重点)
4. 登记状态:未婚(区别于离婚:离异)
四、家庭关系
1.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1)日常生活需要:双方均有平等决定权
(2)夫妻内部约定 →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亲子关系
(1)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人工授精:夫妻一致同意 → 视为婚生子女
a.确认之诉:父或母一方
b.否认之诉:父母可否认;成年子女只能确认,不能否认亲子关系
3. 继父母子女关系
(1)认定标准: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2)权利义务同亲生父母子女
4. 无配偶者同居(⭐️新增)
五、夫妻财产制(⭐️重点)
1. 看书面约定 → 有约定从约定
2. 看人身专属性 → 专属=个人财产
3. 其余 → 推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定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婚前财产婚后炒股收益 → 共同
3. 知识产权收益:发表/获酬在婚姻存续期间 → 共同
4. 继承/受赠:原则共同;例外:遗嘱/赠与确定只归一方 → 个人
5. 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
6.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 → 共同
7. 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 共同共有
原则:夫妻一方可单方放弃继承,另一方无权主张无效
例外:放弃导致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 无效
1.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2. 双方父母出资
按出资比例+共同生活+过错+贡献综合分割
不必然按登记比例
(二)法定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自动转为共同财产
2. 人身损害赔偿/补偿(人身专属)
3. 遗嘱/赠与确定只归一方
4.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1.已登记:婚姻存续短、无重大过错 → 可判决返还(防骗婚)
2.未登记:综合婚姻长短、生育、贡献 → 法院裁量归属+补偿
(三)约定财产制
1.必须书面形式
2.口头约定无效
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
1.网络直播打赏明显超出家庭消费 → 认定挥霍
2.后果:可婚内分割,离婚时少分/不分
七、夫妻债务(⭐️主观题必考)
1. 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2. 个人债务: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一方挥霍;完全个人使用
3.清偿规则:共同债务 → 连带清偿;离婚协议/判决对债务的分担 → 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八、离婚制度
1. 协议离婚
(1)必须亲自申请,不得代理
(2)30日冷静期
冷静期内可撤回
冷静期满后30日内共同领证
逾期不领 → 视为撤回
2. 诉讼离婚
(1)必须调解前置
(2)法定离婚情形(7种)
重婚/与他人同居
家暴/虐待/遗弃
赌博、吸毒屡教不改
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
生育纠纷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
3. 特殊保护
(1)军婚: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重大过错除外)
(2)女方三期(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6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例外】女方提/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九、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家暴
4. 虐待、遗弃
5. 其他重大过错(赌博、吸毒、嫖娼等)
仅限无过错方主张
双方均过错 → 互不赔偿
以离婚为前提
赔偿:物质+精神损害赔偿
只能向配偶主张,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十、子女抚养(⭐️高频考点)
1. 抚养权
<2周岁:原则归母亲
≥8周岁:尊重真实意愿
2~8周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2. 抢孩子问题(⭐️新增)
(1)抢夺、隐匿子女 → 侵害监护权
(2)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
(3)法院裁判:对抢孩子一方不利
3. 探望权
(1)权利,非义务
(2)协助方拒不配合 → 可拘留、罚款
(3)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中止(非终止)
(4)情形消失 → 恢复探望
4. 抚养费
(1)不因改姓而免除
(2)可增加/减少
(3)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 改姓:离婚后一方擅自改姓 → 另一方可诉请恢复原姓氏
十一、离婚经济补偿 & 经济帮助
1. 经济补偿
(1)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
(2)付出较多一方可主张
2. 经济帮助
(1)一方生活困难
(2)另一方可提供财物/住房/居住权
十二、离婚时财产再次分割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 另一方可请求再次分割
→ 时效:3年,自发现之日起算
十三、夫妻公司股权分割
→ 不按登记比例分割
→ 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十四、附条件离婚财产协议
(1)以登记离婚/调解离婚为生效条件
(2)未离婚/诉讼离婚中反悔 → 协议不生效
(3)法院依法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