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民事诉讼【离谱的判决】
昨天开始民事诉讼课件学习,一路高歌猛进,学完了前边的概述、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主管与管辖等一系列的基本制度。今天自然就来到了一审、二审、再审,不出意外,今天把这三个诉讼程序也是民事诉讼的主梁学完,做好笔记。喜欢戴小新的民诉授课方式,风趣、逻辑贯穿整个课程,用他的话说:能用理解和逻辑推理出来的,决不需要背诵,至少在民诉这个科目上他认为用口决做题是下作的事情。我倒不反感口决,但口决的前提也需要学会学通知识、搞懂法理,再加上一些记忆,运用推理,做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刚学到一审整个流程的最后环节,宣判后法官坐在办公室欣赏自己写下的裁判文书,感叹之余发现判决书中有错误,这该如何是好?我想起前阵子看到法院系统传出来的聊天记录,各种离谱的判决。例1:张三起诉李四离婚、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案件,李四委托王五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王五抚养。不知道,你是否看出判决的严重错误?本案是离婚诉讼案件,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三个诉讼请求,法院仅判决对了一个(准许离婚),遗漏判决一个(财产分割),错误判决一个(把孩子判给诉讼代理人)。例2:张三起诉李四履行买卖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的义务。李四委托王五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房屋归张三所有。是的,你没看错,张三和李四都是男的,且只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离婚,不知道的还以为中国承认同性婚姻呢。作为圈外人,看着这样的离谱判决,可笑又可悲,但凡复核一遍,也不至于啊。好在,这是民事案件,小错误下个裁定补正,实质性错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也能解决。只是到了刑事诉讼,轻则丧失自由,重则人头落地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国家赔偿又怎么弥补给这些家庭带来的创伤呢。法律职业和医生职业一样,人命关天,高超、精湛的技艺固然重要,但一颗行稳致远、悲悯之心也是不可或缺的。每提出一种方案,都需要有十100%的理由,说服自己并说服当事人,如此这般世界冤假错案、医疗事故便会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