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作者的学习笔记和思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巴菲特:十五年前,在 1977 年的年报里我们写过,我们选择投资对象的标准和收购整家企业是一样的。我们希望投资的企业是:1)我们能理解的;2)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3)由德才兼备的人掌控;4)有极具吸引力的价格出售。今天我们的标准和15 年前没有区别。只是考虑现在的市场情况和伯克希尔的资金规模,我们现在将“极具吸引力的价格”修改成了“有吸引力的价格”。
或许你会问,如何定义“有吸引力的价格”?回答这个问题时,大部分分析人士习惯上会从两个对立的方法中做出一个选择:它是“价值股”还是“成长股”?事实上,许多投资人士会将这两种方法交替运用,就像日常换衣服一样。
必须承认,就在几年前,我也是这样认为的。现在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价值和成长其实是一体的,成长是价值的组成部分,它是评估企业价值时的一个变量,其权重在微不足道至无比巨大之间波动,其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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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企业能够以诱人的增量资本回报率开展投资的时候,成长才可能让投资者受益。换句话说,只有新增的每一美元投入,都能够创造超过一美元的长期价值时,成长才有意义。那些需要不断投入资金的低回报业务,成长反而会伤害投资者。(摘自 1992 年巴菲特致股东信)
唐朝:成长是价值的组成部分,成长是价值的安全边际,不成长的价值通常危险,无价值的成长更加危险。
成长是价值的组成部分,基于此,我们估值时都会将预计的成长速度考虑进来。你对这个成长速度的假设值越高,成长因素在估值里的权重也就越大。
成长是价值的安全边际,指的是成长可以是安全边际,成长也只是安全边际。这是未来防备我们过于乐观,给予成长因素太高权重,导致投资道路上的重大挫折。
对于这个安全边际的理解,我很多年前将它量化为:最高出价可以触及当年合理估值的上限。当我们以当年合理估值的上限(如果市场大约是4%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这个上限就相当于约25倍的市盈率水平)去购买一家企业时,我们的目标收益就只有一个:这家企业未来成长速度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那部分。这已经是对非常确定的企业、非常自信的判断下,可以接受的出价上限。除非有非常可信的价值证明,否则在依赖估算的条件下,这个出价不能再高了。
不成长的价值通常危险,指的是,如果投资对象完全没有成长,我们就需要和时间赛跑,寻找尽可能的变现渠道和方法。时间拖得越久,原本存在的市值和价值差就会缩水,因为你投入的本金是有时间成本的。
无价值的成长更加危险,巴菲特用航空公司的例子解释了这句话。当新增资本投入的回报率偏低时,企业成长越快,所需要资本越多,对投资者的杀伤力也就越大。
只有当一美元新增投资,能够创造超过一美元长期价值的时候,成长才有意义。这句一美元原则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新增资本投资回报率必须“明显”(至少是两倍)高过无风险收益率。只有这样,在all cash is equal的原则下,投入的一美元才会高于一美元。
个人思考:我们在选择企业时,即要看企业的投资价值,也要看企业的成长性。即要看当下,更要着眼未来。只有那些企业成长真赚钱、赚真钱、可持续、优质的企业,才是我们的投资标的。也就是巴菲特说的,只有当投入的一块钱可以在未来创造超过一块钱的价值时,企业的成长才有意义。我们要远离那种无价值的成长和无成长价值的企业。追求那些产生真正自由现金流,且现金流越来越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