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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注】
本条以警示性笔法,确立了素患失血性疾病或有大失血病史者(亡血家)严禁使用发汗法的治疗禁忌。其核心病机为阴血大亏,阳气无所依附。若误用辛温发汗,将导致阳随津泄,阳气外脱,从而出现畏寒战栗、身体震颤等阴阳离决的危候。此条是《伤寒论》“保胃气,存津液” 学术思想的极致体现,与第83条(咽喉干燥)、第84条(淋家)、第85条(疮家)、第86条(衄家)共同构成完整的虚证禁汗体系。
【胡希恕、刘渡舟、成无己等历代注家解读】
本条需逐词精解,深入理解“亡血家”的特殊体质及误汗致“寒栗而振”的危重病机。
“亡血家”:
内涵界定: “亡”即丢失、亏损;“血”指血液;“家”表示素有其病或具备此体质特征的人。故“亡血家”指素体血虚或有大失血病史的患者,如长期慢性出血(崩漏、便血、呕血)或急性大失血(创伤、手术、产后大出血)后未能完全恢复者。刘渡舟明确指出:“亡血家,就是大失血的人……比如吐血、衄血、下血、妇人崩漏等,失血量多,血气亏损,就叫亡血家。” 胡希恕补充:“亡血家,就是大失血的人。那么这个虚,头前有了,所以发虚人之汗,虚厉害了,要寒栗而振。”
“不可发汗”:
治禁原理: 此禁基于中医核心理论 “血汗同源” 及 “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灵枢·营卫生会》)。成无己注:“《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 亡血家阴血本已大亏,血为气母,血虚则气亦弱。发汗既伤阴液,又损阳气。误汗则阴阳俱伤,气随液脱。程应旄阐发为:“亡血阴虚,阳已失依,若发其汗,阳从外脱。”
“发汗则寒栗而振”:
“寒栗”: 即畏寒严重,全身瑟瑟发抖。此非表寒,乃阳气衰微,失于温煦所致。吴谦在《医宗金鉴》中精辟分析:“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发阳虚之汗,汗出则亡阳,即发亡血虚家之汗也,故见寒栗而振,亡阳等病也。”
“振”: 指身体不自主的震颤、摇动。此为阳气大虚,筋脉失于温养,虚风内动之象。尤在泾言:“亡血复汗,寒粟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 陈修园亦云:“阳从外脱,其人则寒栗振。”
误治变证与病机: 此七字描述了误汗后出现的危重证候。
病机总括: 阴阳俱虚,阳气外脱。亡血为本已阴血亏虚,误汗更伤阳气,导致阴阳两伤,而以阳气外亡的危候为主要表现。
【“亡血家”的典型特征】
病史**: 有明确、严重或长期的失血病史(如吐血、咯血、便血、崩漏、术后、创伤等)。
体质表现: 面色苍白或萎黄无华,口唇、爪甲淡白,头晕心悸,神疲乏力,舌质淡白,脉细弱或芤。
现代对应: 各类贫血患者(如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出血性疾病患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肿瘤放化疗后骨髓抑制、消化性溃疡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等。
【误汗变证“寒栗而振”的辨识】
诱因: 有误用辛温发汗药(如麻黄汤、桂枝汤)的明确病史。
表现: 突发极度畏寒,全身寒战,牙齿格格作响,肢体不自主震颤,欲盖厚被,神情萎靡或烦躁。脉微欲绝。
病势: 病情危重,为阳气外脱之先兆。
证型/情况 | 本误治变证(亡血家误汗) | 太阳伤寒表实证(麻黄汤证) | 阳虚外感证(麻黄附子细辛汤证) | 热厥证(热深厥深) |
|---|---|---|---|---|
病机 | 阴阳两虚,阳气外亡(重危) | 寒邪束表,卫阳被遏(实寒) | 少阴阳虚,复感外邪(本虚标实) | 邪热内闭,阳郁不达(真热假寒) |
寒热特点 | 寒栗振振,畏寒蜷卧,欲近衣被 | 恶寒重,发热无汗,拒近衣被 | 畏寒肢冷,得温则减,无热或低热 | 手足厥冷,胸腹灼热,不欲近衣被 |
神志面色 | 神情萎靡,面色苍白或惨白 | 神清,面色可正常或稍红 | 精神疲惫,面色无华 | 烦躁谵语,面色红赤 |
脉象 | 脉微欲绝 | 脉浮紧 | 脉沉微或沉弱 | 脉沉滑有力 |
治疗 | 回阳固脱,益气生血(四逆加人参汤等) | 发汗解表(麻黄汤) | 温经解表(麻黄附子细辛汤) | 清热泻火(白虎汤、承气汤类) |
既知亡血家禁汗,那么亡血家兼有表证时当如何?误汗出现变证后又当如何救治?本条虽未出方,但示人以原则,后世医家多有发挥。
【亡血家兼表证的正确治法】
治疗原则:扶正解表,益气养血为主,绝对忌用单纯辛温发散。
益气养血解表法:
葱白七味饮(《外台秘要》): 适用于血虚外感,症见头痛发热、微恶风寒、无汗、面色苍白、舌淡、脉细者。
建中补虚,调和营卫法:
小建中汤或黄芪建中汤: 适用于中焦虚寒,气血不足复感外邪者。胡希恕提及:“如果亡血家遇到表证时又非用发汗药时,我们可以给予像小建中汤加葱豉之类。”
和解少阳法:
小柴胡汤: 适用于邪犯少阳,正邪分争,见寒热往来、口苦咽干、胸胁苦满者。亦可用于血虚外感。有注家言:“或小柴胡汤亦可。”
【误汗后“寒栗而振”的救逆治法】
此为阳气外脱的危候,急当回阳固脱。
回阳益阴固脱法:
四逆加人参汤(《伤寒论》): 附子回阳救逆,干姜温中散寒,甘草益气和中,人参大补元气,益阴生津。针对阴阳两虚,阳气外亡之证,尤为的当。刘渡舟、胡希恕等注家均推崇此法。
温中补虚,回阳救逆法:
附子理中汤: 适用于中焦虚寒,阳气衰微显著者。曹颖甫提及:“予亡友丁甘仁常用附子理中汤以治血证。”
大剂回阳,敛阴固脱法:
参附注射液(现代剂型)配合生脉散或独参汤: 适用于阳气暴脱,阴液耗伤的急危重症。现代临床抢救常用。
【临床思维精髓】
体质优先,治病求本: 本条是 “治病求本”和“因人制宜” 思想的极致体现。告诫医者,临证必须详问病史,洞察患者体质。见外感,必先思其人之气血阴阳状况,绝不能“见症治症”。
预见性诊断,治未病: “发汗则寒栗而振”是对误治后果的精准预测。医者应有 “见微知著” 的能力,在决策治疗前,即预判其可能的不良转归,从而避免误治。
【现代临床应用警示】
适用人群: 所有慢性贫血、近期有大出血史、术后体虚、肿瘤晚期恶病质、晚期肝硬化、尿毒症等处于虚弱状态的患者,在患感冒或感染性疾病时,必须严格禁忌发汗法。
用药警示:
中药: 绝对禁用麻黄、桂枝、羌活、细辛等辛温峻烈之品。即使是辛凉解表剂,也需慎用,因宣散之性仍可伤正。
西药: 慎用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因其发汗作用可能诱发虚脱。避免剧烈物理降温。
案例警示: 临床有贫血患者感冒后,自服强力感冒药(多为复方制剂,含伪麻黄碱等成分)后出现虚脱、休克的报道,即犯此禁。
本证护理核心在于 “峻补气血,防脱防变”。
用药前评估(性命攸关):
详细问诊: 开方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失血病史及当前贫血状况。这是避免误治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线。
重症监护(针对误汗变证):
严密观察: 若已误汗,需密切监测体温、血压、心率、神志、尿量等生命指征。
急救准备: 做好抗休克准备。
生活与饮食调摄:
绝对静卧: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活动,以保存阳气。
保暖: 重衣厚被,尤其注意四肢保暖,可用热水袋(防烫伤)温敷。
饮食: 宜温热、流质、高营养、易消化之品,如参汤、米汤、羊肉汤等。大忌生冷、油腻、难以消化之物。
【理论价值】
完善治疗禁忌体系: 与前述禁汗条文共同构建了《伤寒论》虚证禁汗的完整理论,使中医治疗学更加严谨周全。
深化气血理论: 深刻揭示了 “血为气母,气随血脱” 的生理病理关系,以及 “血汗同源” 的治疗学意义。
彰显医家仁心: 以严重的后果警示后人,医者用药如用兵,生死反掌,责任重大,必须胆大心细,知宜知忌。
【本篇小结】
第87条虽简,但字字千钧,是临床重要的“红灯”条款。
临床指导: 明确规定凡“亡血家”(素体血虚或有大失血史者),严禁使用发汗法,否则易导致阳气外脱,出现“寒栗而振”的危候。
辨证关键: 详问病史,识别“亡血家”体质是应用本禁忌的唯一前提。
思维启发: 体现了中医“治病必求于本” 的最高原则。面对疾病,不仅要考虑“邪气”,更要时刻顾护“正气”。“存得一分阳气,保得一分性命”。
学习此条,要深刻领会张仲景顾护正气、慎用攻伐的学术思想。临证时,务必四诊合参,尤重问诊,时刻以患者气血为念,严守治疗禁忌,方能成为一名有高度责任感的苍生大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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