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链接:文末“阅读原文”
学习笔记:
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常见情形包括:
①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
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
③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行为。
实践中,如何区分这几种违纪行为?
一、区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和“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
【注意】如果党员干部接受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宴请,则构成竞合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择一重处,因后者处分档次重于前者,应以“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定性处理。
二、区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行为”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真实公务行为:
【注意】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在会所里违规吃喝的,可作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具体情节,不再另行认定。
如何处置违规吃喝的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
1.涉案人员
关于涉案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要注意区分不同人员在宴请中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给予纪律处分等方式精准处理。
2.涉案财物
关于涉案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被审查人以及有关涉案单位和人员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予以收缴,其中属于有关单位或个人合法财产的,责令退赔。所以,对违规吃喝类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置,要区分违规吃喝费用是公款支付还是个人支付。
【注意】如果因缺少书证、记忆不清,无法准确认定被审查人应当支付的违规吃喝费用数额,但被审查人自行估算、主动上交的,实践中可按登记上交处理。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