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与意义
- 施行时间:2026年1月1日
- 废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法律层级: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立法目的:
-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2.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 3.规范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4.提高税制确定性、规范性、可预期性
✅ 考点提示: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5年收入约6.4万亿元),本次立法是财税体制改革重要里程碑。
二、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 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分类:
-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 500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 500万元
⚠️ 新规重点:超500万元即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再允许“补税按小规模”处理(对电商等行业影响大)。
(二)征税范围(应税交易)
包括四大类:
- 1.销售货物
- 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4.进口货物
(三)视同应税交易(仅保留3项)
-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公益捐赠除外)
-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用于公益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变化:大幅简化视同销售情形,原“代销视同销售”规定已取消——代销方仅就佣金收入纳税,不就代销货款全额计税。
(四)不征税项目(明确列举)
-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征收补偿款
- 存款利息收入
三、税率与征收率(2026年起)
| 类别 | 税率/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
| 基本税率 | 13% | 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
| 9% | 农产品、图书、饲料、化肥、不动产、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等 |
| 6% |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研发、信息技术、鉴证咨询等)、生活服务 |
| 0% | 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符合条件) |
| 征收率 | 统一为3% |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含原5%项目如不动产租赁) |
⚠️ 重大变化:
- 取消5%征收率,原适用5%的项目(如住房租赁、小规模销售不动产)统一按3%简易计税
- 小规模纳税人仍可享受起征点免税政策(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四、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进项税额需凭合规扣税凭证(如专票、海关缴款书等)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3%
-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定一般纳税人(如建筑老项目、清包工等)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进口货物计税
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适用税率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第22条,“六个对应”)
以下情形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3.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服务
- 4.用于集体福利
- 5.用于个人消费
🔑 记忆口诀:“简免损福消”——简易、免税、损失、福利、消费
✅ 新增亮点:部分服务业发票可抵扣
如旅游公司为游客订餐取得专票,因属主营业务必要支出,可抵扣(需与业务实质匹配)
五、混合销售与兼营
| 概念 | 定义 | 税务处理 |
|---|
| 混合销售 | 同一笔交易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 按该笔交易的主要业务性质适用税率(不再看企业整体主业) |
| 兼营 | 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征收率项目 | 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 考点:混合销售判定标准由“企业主业”改为“单笔交易主要业务”,更精准反映经济实质。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共9项,重点记忆)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 避孕药品和用具
- 古旧图书
-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医疗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专用品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学历教育服务
- 医疗服务
(二)起征点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 → 免征增值税
- 达起征点 → 全额计税(非超额累进)
-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三)授权优惠
- 国务院可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征收管理要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采取收讫款项/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开具发票/货物发出/服务完成等时点综合判断
- 规则简化明确,减少争议
(二)纳税期限
- 可选: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
- 取消1日、3日、5日短期限,减轻办税负担
- 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三)纳税地点
- 一般:机构所在地
- 进口:由海关代征
- 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无需办理外管证(取消报告制度)
(四)扣缴义务人
- 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未设经营机构的 → 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八、2026年关键制度变化(必考!)
表格
| 变化点 | 旧规 | 新规 |
|---|
| 1. 征收率 | 小规模:3%;不动产等:5% | 统一简易征收率为3% |
| 2. 混合销售 | 按企业“主业”判断 | 按单笔交易主要业务判断 |
| 3. 视同销售 | 多达8–10项 | 精简为3项 |
| 4. 代销行为 | 代销方按全额确认收入 | 仅就佣金纳税,不视同销售 |
| 5. 长期资产抵扣 | 限制较多 | 优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抵扣规则 |
| 6. 留抵退税 | 政策性安排 | 法定化,企业可定期申请退还 |
✅ 执法提示:新法强调“价外税”属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开票必须价税分离。
九、配套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通过,2026.1.1施行)→ 6章3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2025.12.25公布)→ 6章54条
- 后续还将出台:长期资产抵扣办法、出口退免税操作细则、预缴税款规定等
十、备考建议
- 重点掌握:纳税人认定、税率结构、不得抵扣情形、混合销售 vs 兼营、视同销售范围变化
- 对比记忆:新旧政策差异(特别是征收率、代销、混合销售)
- 案例理解:结合电商、代销、旅游、出口企业等典型场景分析税务处理
- 关注执法风险点:如“六个对应”中的用途判断、发票合规性、纳税义务时间确认
📌 总结口诀:
“一法一条废暂行,三档税率加零征;
小规五百三征收,混合要看单笔营;
视同销售缩三项,代销只算佣金赢;
进项五不抵要记,留抵退税法定明。”
本笔记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官方解读整理,适用于2026年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复习。建议结合真题演练,强化应用场景理解。
祝您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