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393】纪检查办案件丨怎样制作鉴定意见告知笔录
学习链接:文末“阅读原文”
学习笔记:
《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鉴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应当送达《鉴定意见告知书》;对鉴定意见告知情况可以制作笔录,载明告知内容和被告知人的意见等。制作鉴定意见告知笔录不仅能最大限度保障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的权利,充分体现《鉴定意见告知书》的内容,同时也有助于固定案件证据。笔者以行受贿案件为切口,对鉴定意见告知笔录的制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告知对象要充分
二、告知过程要客观
三、笔录格式要规范
四、笔录内容要全面
五、笔录金额要固定
- 通过鉴定要实现确定行受贿物品金额的目的,告知笔录要将行受贿金额以笔录的形式、鉴定报告的载体固定下来。如行受贿双方对某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没有异议,最好载明双方对评估价格作出认可的陈述,如“**时间我送给/收到**的**物品价值**万元”,在笔录中固定行受贿金额。同时,要在笔录中载明送达《鉴定意见告知书》,达到以鉴定意见告知笔录来补强鉴定结果的告知过程和内容的效果。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