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是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税收关系:税收体制关系;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税金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 税收的法律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 税收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税收公平原则: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3.税收效率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的效率。
· 税权
1.广义的税权:各类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税收权力或税收权利的统称。
2.狭义的税权: 税收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或称税收入库权)。
· 税收立法权主要包括税法的初创权、税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税法的废止权。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税种的开征权与停征权、税目的确定权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优惠的确定权等,它们都是税收调控权的具体体现。
· 税收征管权,包括税收征收权和税收管理权。
· 税收收益权,也称税收入库权,是与税收征管权密切相关的后先相继的权力,它要解决谁有权获取税收利益,谁有权将其缴入哪个国库等问题。
【例题】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答案:AB】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最高层级的税收依据,地方政府无权擅自开征或停征税收。
B:在某些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相关的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可以根据《立法法》或特别授权,制定某些税种的暂行条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国务院也无权设定税种。
C: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可以制定税收实施细则或征管办法,但不能设定税种、开征或停征税收,无权创设税收权力。
D:根据《立法法》第8条,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无权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开征、停征税收。它们只能在上位法授权范围内,对某些地方税的具体征收管理细节作出规定(如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的实施细则),但不能设立或取消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