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立档单位应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5.2.2 归档文件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三级分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年度分类法,就是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进行分类。
年度分类法是运用最广泛的分类方法。
归档文件按年度特征分类,可以反映出一个机关单位每年工作的特点和逐年发展变化的情况,并且同现行机关以年度为单位将文件整理归档的制度相吻合,类目设置标准清楚、明确。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以下简称“规则”)规定“跨年度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
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人办结年。
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度,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运用年度分类法时,正确地判定文件的日期并归入相应的归档年度,是决定分类质量的关键。
(1)文件有多个时间特征
一份文件往往有多个时间特征,包括成文日期、签发日期、批准日期、会议通过日期、公布日期、发文和收文日期等等。分年度,也就是确定归档年度时,一般来说应以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据以判定文件所属年度。
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规则》统一规定为按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判定文件归档年度,以进一步简化分类中的概念和操作。例如,2025年形成的《2026年工作计划》,应归入2025年度;2026年形成的《2025年机关工作总结》,应归入2026年;2024年制定发布、2025年生效的法律法规,应归入2024年。
(2)跨年度形成的文件
机关单位的某些具体职能活动,如召开会议、处理案件等等,可能会跨年度形成文件,这样的文件往往统一在办结年度归档,分类时也都归入办结年度。这样,将来在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时,可在工作结束年的档案中找到该职能活动形成的全部档案,方便档案人员的管理和利用者的查找。
比如,跨2025年、2026年两个年度的会议,其形成的文件材料统一在闭幕年,即2026年整理归档,分类时这些文件材料的归档年度都统一为2026年;跨2025年、2026年两个年度处理的案件,其形成的文件材料统一在结案年,即2026年整理归档,分类时这些文件材料的归档年度都统一为2026年;
当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归档时,下级单位2025年12月写的请示,上级单位2026年1月批复,则该请示应连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一起归入2026年。
对于年度跨度过大的职能活动,要同时考虑机关文件归档制度和此项工作每年的文件形成量,酌情予以适当放宽处理。比如机关文件归档制度要求必须逐年归档,那么将这些文件分散到各年度内归档也是可以的,但在分类、排列等环节上应掌握同一尺度,以方便查找利用。此外,如果这项工作每年的文件形成量较大,不及时归档就有可能会影响到这些文件的齐全完整,并增加平时管理的难度,同样可以将这些文件分散到各个年度内归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信息化环境下,为了做到随办随归、方便电子文件管理,在实践中应尽可能通过调整组件、排列方式等手段,尽量使归档年度与形成年度保持一致,以减少在电子文件上附加与文件本身无关且容易产生混淆的信息,以简化整理、方便管理。
(3)几份文件组为一件时,“件”的归档年度
《规则》规定,不只是单份文件可作为一件,正本与定稿、原件与复制件、来文与复文等也可作为一件,这时判定“件”的归档年度,应以装订时排在最前面的文件的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具体地说,正本与定稿为一件,以正本为准;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以正文为准;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以转发文为准;来文与复文为一件,以复文为准。
(4)文件没有标注日期
此类情况常见于内部文件(白头文件),需要分析文件内容、制成材料、格式、字体以及各种标识,通过对照等手段来考证和推断文件的准确日期或近似日期,并据以按年度合理归类。当文件的形成年度确实无法考证时,可以将归档时的年度作为其归档年度,并在备注项加以说明。
(5)专门年度归档文件的分类方法
如果立档单位一部分工作是按照专门年度进行的,如学校的教学年度等,采用年度分类法时。对这部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就应按照专门年度进行分类。例如,学校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工作,形成的文件应按教学年度分类,其他文件仍按一般年度分类。综合管理时可将这两种年度的文件有规律地组织起来,依次划分年度类别,如2025年与2025一2026学年归入同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