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习笔记之电价第二篇-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发改价格〔2025〕136号)
上篇有了解到发电侧、电网环节、用户侧各项电价构成项目。本次了解到25年136号文,也对之前的电价构成进行相应的更新。25年发布的发改价格〔2025〕136号肯定是新能源电价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政策,肯定会留下重要的一笔色彩。这个政策主要目的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按原文讲就是“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贴个原文链接以示尊重: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2/content_7002959.htm。政策提到一个重要概念:机制电价。机制电价的主要内容:- 定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
- 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限,存量项目保持政策衔接,增量项目稳定收益预期。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交易活跃周期的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各地将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分解至月度,各月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并在年内按月滚动清算。
- 适用范围:个人理解要排除火电和水电,剩余的光伏和风电要在这个规则内。
- 机制电价的计算:总体来说计算方式,是由各省确定机制电价后,计算市场平均加权价,机制电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目前了解到信息,差价多退少补,但机制电价不是封顶价,部分市场交易价格高的地区,加上机制电价与市场价差额,可能会超过机制电价。找到一篇计算文章,可参考这篇。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29/14392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