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主要账务处理
1、预算分录应该是借款时做还是冲账时做?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该单位在借款发生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可不作处理。单位根据管理需要,也可以在借款发生时即在预算会计下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确认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账务处理不一样。
(1)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例:某事业单位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期他应收款100万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借:坏账准备1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100万元
同时,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1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0万元
贷:坏账准备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10万元
(2)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核销。
例:某行政单位报经审批后核销其他应收款80万元。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20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20万元
贷:其他收入20万元
预算分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