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大白话解释
1.合同本身有效
如果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了,就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2.确实是无权处分
卖东西的人不是所有权人,还把东西当自己的卖;这一点要和无权代理、冒名行为区分开,具体见下文区分
3.买家是「善意」的
就是买家完全不知情,不知道卖东西的人没有权利卖这个东西;而且证明买家知情的举证责任在原主人,原主人拿不出证据说买家知情,就默认买家是善意的
4.价格合理
价格不能远低于市场价,一般来说不低于市场价的70%就算合理,不需要买家真的把钱付给卖家,只要约定了合理价格就行
5.完成了公示
动产要完成交付(但不能用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不动产要办完过户登记
概念
核心特征
案例
法律效果
无权处分
把别人东西当自己卖
崔崔把手表放我这保管,我告诉卢卢「这手表是我的,卖给你」
合同本身有效,能不能拿到所有权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
无权代理
以真正权利人的名义卖,明确说自己是代理人
崔崔把手表放我这,我告诉卢卢「这是崔崔的表,他让我帮他卖」
合同有效,但对崔崔有没有效力要看崔崔认不认,效力待定
冒名行为
直接冒充权利人本人,让对方以为你就是权利人
我跟卢卢说「我就是崔崔,这是我的手表卖给你」
合同不成立,相当于没达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