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微博有一条热搜特别感兴趣,终于听懂了商鞅变法。我好奇的点了进去,7分多钟的视频,干脆利落地概括了,不同时代的牛马怎么内卷。不得不说AI时代的到来,警醒我们,如何运用好AI成为人类的辅助工具才是最大的课题,不然就像商鞅变法一样,过度的控制终将被其自身所反噬。而优化其内核,使其成为人类共存的伙伴,才是最优解。之前和小伙伴讨论过,AI能否替代法官做出判决。答案是:至少当前不可以。定罪量刑做判决不是简单的大数据加减乘除后的定式答案,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天理、人情、法理,综合做价值判断。不过对于日常生活很多领域,只要你给它精准的投喂,AI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帮手。今天做一道商法题,心中对这个知识点是有准确定性的,但如原告拒绝变更后法院是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内心里是有些模糊的。就找“千问”提出了我的问题。题目:李某独资设立甲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李某还雪上加霜,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投入李某夫人的一个项目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有200万元的货款,到期索要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公司发现李某的所作所为,遂将李某告上法庭,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单)A.法院应该依职权变更甲公司为被告
B.法院应依职权把甲公司列为第三人
C.法院应当依职权把甲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D.法院应向乙公司释明,告知其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D。
我给“千问”投喂的内容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自己的财产,适应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被告如何列,法院是否可主动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千问给出的方案:
针对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被告的列法以及法院是否会主动追加公司,取决于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具体阶段和情形。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3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情形一:起诉时一并主张(最常见的情形)
如果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公司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一并提起了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如何列:应当将公司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 情形二:已有生效判决,另行起诉股东
如果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经过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但公司无力偿还,债权人此时另行提起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单独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如何列:应当将股东列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
⚖️ 情形三:未起诉公司,直接起诉股东
如果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尚未经过生效裁判确认,债权人没有起诉公司,而是直接提起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是否可主动追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可以直接依职权主动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是法院必须向原告(债权人)释明,告知其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后果:如果经过法院释明后,债权人拒绝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法人人格否认的前提是公司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如果不把公司拉进诉讼,就无法在法律上确认这笔基础债务。
💡 总结提示:
对于一人公司,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股东必须自己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债权人,在起诉时最稳妥且高效的做法通常是直接将一人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既能确认债权,又能直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这个回答相当满意,把依据的法条和具体的方案全都一网打尽罗列出来。当然,AI据说会胡编乱造,所以自己没有准确答案的情况下,或描述不精准时,或许给出的答案会误导你。
讲到底,用手AI的前提,还得是自身具备识别能力,只是欠缺整理或更完整的表述时,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