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由“说明”和“条款”两部分组成。
1.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用来介绍编制和使用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有关问题。一般包括下述内容: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依据;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保管期限表的适用范围;保管期限表内条款的分类、排列方法;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保管期限表的批准时间和开始使用的日期;使用保管期限表应注意的问题等。
文字说明部分对使用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作用,应置于保管期限表的前部。
2.条款部分
条款部分是保管期限表的主体,它具体指明了各种不同的科技档案材料应划定的保管期限。条款部分一般由以下几个项目组成。
(1)顺序号。是指条款排列的序号,也是条款的代号。它是在确定了条款的分类、排列次序以后编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方便鉴定工作,使用中可以顺序号代表条款名称。
(2)条款名称。是指一组同类型的科技档案的名称。它不是某一具体科技档案材料的名称,而是对一类文件名称的概括,如“课题研究报告”、“产品鉴定书”、“隐蔽工程图”等。
当保管期限表中的条款较多时,为了便于使用,可以分类编制保管期限表,如工业企业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为综合性保管期限表、生产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设备与基建档案保管期限表、科研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等;也可以在同一保管期限表中,对条款进行分类,在每一类别内对条款按重要程度或档案的形成顺序进行排列。
(3)区别依据。是指区分同一条款文件不同价值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条款的文件常常存在着价值的差异,鉴定时必须分别确定它们的保管期限。各类型文件的区分依据不同,有的用重要程度来区分,有的以作者来区分,有的以工程项目的等级来区分等等。设置区分依据应注意,虽然同一条款文件可以有不同的区分依据和相应的保管期限,但它们必须共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使用。
(4)保管期限。它应与每一条款或条款中的各区分依据相对应,准确反映保管期限的具体档次,或者直接注明保管年限。
(5)备注。是在必要时对条款、条款中的各档次以及保管期限进行注释和说明的栏目。
基层单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专供本单位鉴定科技档案价值而使用的依据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内容要囊括该单位工作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全部科技档案。由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与科技文件归档范围相同,目前许多单位在制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时,就把它们合二为一,即在归档范围的项目中增加了保管期限的有关内容,简化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