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必须进行初步审查
发明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可以不经过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流程: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驳回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初步审查——直接授权(符合条件)
核心内容:
一、申请文件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必须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附图
外观设计必须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二、申请日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至少有1.申请人信息、2.申请意思表示、3.说明书、4.权利要求才能给申请日
三、形式审查
看格式、签字盖章、代理手续、语言
四、明显实质缺陷审查
初步审查虽然不能做完整实质审查,但会看有没有明显的法律问题
比如明显不是专利客体(例如数学公式、商业规则、纯智力方法)、明显违反法律(例如危害公共利益,也可能不予授权)
五、单一性审查
重点考虑一个申请会不会塞多个不相关发明
六、修改是否超出范文
初审还会看,有没有超出原始记载内容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真正决定专利能不能授权
审查员主要从是否属于专利客体——说明书写得够不够——权利要求保护得清不清——技术方案是不是新的——是不是显而易见——能不能实际制造和使用
按照:专利客体审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审查——新颖性审查——创造性审查——实用性审查——其他法定条件审查
(1)专利客体审查
发明:必须有技术问题(比如如何降低能耗)、技术手段(比如采用新的控制电路)、技术效果(比如功耗降低20%)——————问题+手段+效果=技术方案
不属于专利客体的内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
(2)说明书审查
要求:1.充分公开(比如加入某神秘催化剂,但没写成分、配比、制备方法,那就是公开不充分)2.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在说明书里有依据(比如说明书只写铜材料,权利要求却写:所有金属材料,那就可能不被支持,因为范围扩张了)
(3)权利要求书审查————主要看四个问题
1.清楚性,权利要求必须边界清楚(例如高速芯片,什么叫高速,不清楚可能被驳回)2.简明性;3.单一性(一个申请只能围绕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比如一个申请里同时写电池、汽车、医疗器械,彼此无技术联系可能不符合单一性);4.以说明书为依据
(4)新颖性审查
只要现有技术里所有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就破坏新颖性(完全一样,就直接傻掉)
(5)创造性审查)判断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2.确定区别特征(比如多了温度传感模块这就是区别特征);3.判断是否显而易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会不会自然想到加这个,如果会,就没创造性,如果不会,就有创造性)
(6)创造性的辅助判断
1.技术效果是否意想不到;2.长期技术偏见;3.商业成功
(7)实用性审查(这东西能不能制造、能不能使用)
(9)修改审查(申请人在实质审查中经常修改,但不能超出范围,即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内容)————原申请没有写:“锂材料”,后面加进去可能超范围
(10)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通常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文件
(11)驳回情形:1.客体问题(不属于发明);2.公开不充分(说明书不行);3.不支持(权利要求过宽);4.不清楚(保护范围模糊);5.无新颖性(已有公开);6.无创造性(显而易见)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PCT国际申请程序,授权仍由各国专利局决定
申请人通过PCT提交国际申请后,国际阶段结束,如果还想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否则:国际申请在中国不产生继续效力。
本质理解:PCT相当于先拿到国际排队资格,进入国家阶段才是正式进入中国审查程序
申请人必须: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如果没赶上还可以在32个月内补办(但要缴宽限费)
进入国家阶段要提交内容:1.进入声明(内容包括:国际申请号、请求的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发明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
2.缴纳费用:必须缴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宽限费,如果没缴费,手续可能不成立
必须提交说明书中文译文,权利要求书中文译文(这些是中国审查的基础文件)
进入国家阶段后,专利局要先做形式审查、中文译文审查(如果译文错误,可以修改,但是不能无限制修改)————原文没有c,想加c,这是不允许的
国际阶段修改,在中国还有效吗?
很多PCT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经改过权利要求。
比如:根据PCT第19条或者第34条做过修改。
那么:进入中国后,中国能不能承认?(可以,但有条件。)
申请人如果要求:
按国际阶段修改后的文本审查,必须:自进入日起 2个月内 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如果不提交:中国专利局:不考虑国际阶段修改。
如果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认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并且没交附加检索费,导致部分内容没被检索,进入中国后,如果还想让这些内容被审查,中国专利局会看国际检索单位判断是否正确。如果中国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没错,申请人必须缴纳单一性恢复费,不缴,那么没检索的部分视为撤回
国际公布效力
国际申请如果已经公布,在中国也会涉及临时保护。但要区分:
中文国际公布
如果国际局用中文公布,
一般从国际公布日起产生相应效力。
非中文公布
如果国际局不是中文公布,
通常要等中国公布后。
PCT只是过渡站,进入中国才开战;
三十进入三二补,中文译文是基础;
国际修改要补译,两月不交不考虑。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不服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重新审查
驳回原因:1.不具备新颖性;2.不具备创造性;3.说明书公开不充分;4.权利要求不清楚;5.超范围修改
但只能是被驳回申请人请求申请
复审期限: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从收到通知日起算,超过期限,驳回决定生效,申请就结束
复审提交内容:
1.复审请求书(说明哪个申请,不服哪个驳回决定,请求内容是什么)2.理由陈述;3.必要时修改文件
复审前置审查:流程:申请人提出复审后,原来作出驳回决定的审查部门先看一遍自己是否做了,如果是就撤销驳回,如果不是,就移交复审
复审范围:1.事实认定对不对;2.法律适用对不对;3,审查理由是否成立
复审修改——原则上只能消除驳回缺陷,不能扩大保护范围,加入新内容,超范围修改。通常允许删除权利要求,缩小保护范围,合并权利要求
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是指某件专利已经授权了,但有人认为这个专利本来就不该授权,于是请求专利局宣告其无效
无效针对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
专利授权后,专利有效期内,只要专利还存在,都可以被挑战
无效理由主要包括:一、不符合授权条件 1.缺乏新颖性;2.缺乏创造性;3.缺乏实用性 二、说明书问题(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三、修改超范围 四、主题程序违法(申请权归属错误等)
无效请求审查流程
提出请求
形式审查
通知专利权人答辩
无效中专利权人修改只能删除权利要求,合并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不能扩大保护范围,增加新内容
无效决定的效力:法律效力是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重点关注几个问题:程序合法性、手续是否有效、文件是否生效、期限怎么计算、手续补正怎么做、权利如何恢复)
主线:谁提交 → 提交什么 → 怎么提交 → 什么时候生效 → 出问题怎么补救
包括内容:1.专利申请文件的提出;2.各种手续文件的处理;3.通知和送达;4.期限;5.费用;6.恢复权利;7.著录项目变更;8.委托代理;9.签字盖章;10.其他程序性事务
第一小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提出
发明/实用新型必须要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附图
外观设计必须要有: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第二小节:申请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
申请日成立最低要求:
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人信息、表明申请专利的意思、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文件提交方式:
1.电子提交:已进入专利局系统的日期为准
2.邮寄:邮戳日为准(如果邮戳看不清,以收到日为准)
第三小节:意见陈述书、修改意见、复审请求书、恢复权利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等文件处理原则)
1.形式审查(不符合责令限期补正)不补正视为文件未提交,请求未提出,程序终止
2.签字和盖章(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多个申请人(全体共同签章))
3.委托专利代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申请人如果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通常应当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
委托生效一般需要提交委托书(否则代理身份可能不被认可)
第四小节:著录项目变更(登记信息变更)
包括:申请人姓名、地址、发明人、国籍、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变更方式: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比如————申请人改名:需要工商变更证明————权利转移:需要转让合同等证明
生效时间:
送达日认定————通常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推定送达(按法定规则)但是期限是从“推定收到日”开始算,不是真的看到那天。
第五小节:期限
法定期限——比如答复期限、缴费期限不能随便更改
制定期限——审查员指定(比如补正期限)
期限计算规则
从次日起计算(例如3月1日收到通知,期限从3月2日开始)期限届满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六小节:费用
缴费期限————例如:申请费通常应在申请日起一定期限内缴纳。
不缴:可能:申请视为撤回。
缴费日认定:一般为实际到账日
恢复权利(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错过期限)可以申请恢复,比如忘记缴费、忘记答复;恢复条件通常申请人需说明正当理由,并办理遗漏手续,恢复缴纳恢复费;恢复期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视为撤回/视为放弃
1.不缴费;2.不答复通知;3.文件不补正
第七小节:各种手续文件的处理
修改文件、意见陈述书、实质审查请求书(程序推进类)
恢复权利请求书、复审请求书(权利救济类)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信息变更类)
委托书、解除代理声明(代理事务类)
费用减缴请求书(费用事务类)
手续文件形式审查:1.提交人是否有资格(朋友代交,文件可能不发生效力);2.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提交著录变更,却不用正是表格,可能要求补正);3.签字或者盖章是否合格(两个人共同申请,只有一个人签字,也没有代表声明。文件可能不合格,需要补正。)——多人申请,全体签,有代表,带标签
内容是否明确
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费用是否缴纳
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处理:1.通知补正(漏签字、页码错误、表格填写不完整);2.不予受理(适用于根本不属于专利局处理范围)或者明显不符合法定形式;3视为未提出(1)补正不合格(2)该缴费没缴费(3)缺关键手续
常见手续——谁提交、交的是什么、格式对吗、材料齐吗、该缴费了吗、法律后果是什么
五、新兴技术审查规则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思考
随着人工智能、生物育种、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专利审查指南也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的审查标准。例如,在人工智能专利审查中,单纯的算法规则通常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但如果算法与具体技术应用场景结合,并能够产生明确的技术效果,则可以构成可专利的技术方案。
这一规则对于高校人工智能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许多高校AI成果停留在模型或算法层面,缺乏与产业场景结合,导致专利申请难以获得授权。因此,高校在人工智能专利布局中,应更加重视“算法+设备+场景+技术效果”的整体设计,提高专利授权率和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