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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谈话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方式。如果方法得当,可快速突破被调查对象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在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和被调查对象作为较量的双方,都会采取相应的进攻和防守策略。就办案人员而言,针对被调查对象不断变化的心理活动,积极组织进攻和防守,贯穿谈话调查过程的始终。
一、“攻”的策略
(一)“攻”的目标
办案人员进攻是谈话调查过程中的主旋律,是指办案人员采取合法手段突破被调查对象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的过程,这些手段来自于办案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心理活动的正确把握和缜密思考。
一般来说,办案人员进攻的目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攻其之所必守
2.攻其之所必救
3.攻其之所求
4.攻其之所惧
(二)“攻”的策略
在谈话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拥有强大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只要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找准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薄弱环节,采取合适的进攻策略,就能够顺利拿下被调查对象。一般来说,进攻的策略主要有造势、借因、分化、感召四种。因对象、谈话阶段不同,在选择策略时应有所侧重。同时,各种策略还可交替反复使用,以求形成综合效应。
1.造势
2.借因
3.分化
4.感召
二、“守”的策略
(一)“守”的内容
(二)“守”的策略
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进攻,办案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四种防守策略。
1.以攻为守
2.攻中有守
谈话过程中,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被调查对象,往往会想方设法了解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和可能的最终处理结果。对此,办案人员既可以攻为守,不予答复,也可运用模糊语言,通过语言艺术进行巧妙答复。
比如,针对被调查对象对坦白后是否会受到从轻处理的疑问,可作如下回答:“关于坦白从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我们会依规办理”,避免直接给予肯定答复,保障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又如,针对被调查对象对是否会受到纪律处分的关心,可以“案件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方式”来做非正面答复。
3.以“围”为守
4.以“逸”为守
学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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