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明责任(第二部分)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规定
原则上,证明责任的分配都是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的,在法律无具体规定而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总结】“谁主张,谁举证”:
几乎所有的证明责任分配均是基于“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三)具体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1.合同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⑴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⑵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⑶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⑷对是否存在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2.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⑴通常的侵权案件:
①受害方(原告)证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过错。
②加害方(被告)证明:
免责、减责事由。
⑵特殊的侵权案件:
①高度危险作业(无过错责任案件):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②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案件):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③饲养动物(无过错责任案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注意】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④产品缺陷(无过错责任案件):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注意】产品存在缺陷的事实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⑤教育机构(过错推定责任案件):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侵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教育机构对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证明责任。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侵害,采用一般过错责任,由受害方承担证明责任。
⑥动物园动物(过错推定责任案件):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对其尽到管理职责承担证明责任。
⑦搁置物、悬挂物(过错推定责任案件):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注意】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⑧专利纠纷: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证明责任。
⑨共同危险行为: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注意】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⑩医疗行为:
不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A 由患者就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证明责任。
B 在推定过错的情形下,医院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即医院仅就病历资料未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承担证明责任。
3.劳动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⑴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⑵如果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合同案件分配证明责任。
【总结】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解决(“一个原则、两个倒置”):
Ⅰ一个整体上原则:
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
Ⅱ无过错责任案件:
双方不需要考虑过错的证明。
Ⅲ两类案件的倒置(需被告证明):
ⅰ环境污染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倒置;
ⅱ过错推定案件:
比如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过错倒置。
(四)特殊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1.关于代理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
⑴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
由行为人就相对人之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证明责任。
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产生争议的:
①由相对人对代理行为存在代理权外观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②由被代理人对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相对人有过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注意】
司法解释在此进行了“善意推定”,即我们推定相对人都是善意的,对代理人(即行为人)无权代理的事实是不知情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反对该推定,应当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关于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证明责任分配:
⑴当事人一方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①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②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注意】
我们推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方主张其过分高于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对其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非违约方只是承担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当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由证明责任的违约方承担不利后果。
⑵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调整为由主张不予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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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部分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诉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当事人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