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习档案知识点|档案工作法规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档案工作法规体系主要是指以《档案法》为核心,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档案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主要由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档案的内容或条款,在我国档案工作法规中,位于最高级别,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主要有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该办法是为了推进档案法的贯彻落实而制定的,是地方各级档案工作法规、规章、企业档案工作制度制定的重要参照依据。此外,还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发布。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条例》。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档案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构成。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主要指由国家档案局单独,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构或者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档案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当地地方性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