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41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此条辨厥阴病厥热交替,若“厥少热多”,则阳气胜阴,其病当愈;若阳复太过,热气有余,伏于血分,其后必便脓血。
原文释义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
发热四日:初起发热四日(阳气初胜)。
厥反三日:继而厥冷三日(阴寒反见,“反”字提示厥未及热之长)。
复热四日:后再发热四日。
“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
热多厥少,阳胜阴,寒邪退避,阴阳渐和,故向愈。
“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四日至七日:此“四日”指发热持续四日以上,“七日”指七日仍热不退。
“热不除”即阳复太过,热邪留连。
必便脓血:热久不除,入里下迫大肠,灼伤血络,必便脓血。
思辨
· “厥少热多”与“热不除”之区别:
厥少热多:热虽多于厥,然热能自退,非持续不退。提示阳气来复适度,邪退正安。
热不除:发热持续无退势,或退而复热,为阳复太过,热邪亢盛,病将转属阳明或厥阴血分。
前者为正胜,后者为亢害。
· “便脓血”与第334条喉痹之对照:
第334条阳复太过,热邪上攻则喉痹,下迫则便脓血。本条专言下迫便血。
病机相同(热久血分),部位不同。治宜清热凉血导滞,如白头翁汤、芍药汤等。
· 临床启示:
在厥阴病病程中,若热多于厥,且发热能自退,手足渐温,为佳兆。
若发热持续不退,或高热数日,虽厥回而热不罢,当防便脓血。此时不宜再投温药,当以清热凉血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