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30条:“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此条辨四逆厥证,其病机或寒或热,或虚或实,然厥证本身多因阳气不达四末所致,下法易重伤阳气、引邪内陷,故严申“不可下之”之禁;虚家正气已衰,亦同此禁。
原文释义
“诸四逆厥者,”
诸:一切、凡是之意。
四逆厥:手足厥冷。
四逆指手足冷至肘膝,厥泛指手足逆冷。此处“诸四逆厥者”统指各种以手足厥冷为主要表现的病证,包括:
· 寒厥(少阴、太阴虚寒):阳衰阴盛,当温。
· 热厥(阳明、厥阴热盛):热深厥亦深,当清。
· 气厥(四逆散证):气郁阳遏,当疏。
· 血厥(血虚寒凝):当温养。
虽病机各异,然厥证之根本在于阳气不达四末。
“不可下之,”
不可下:绝对禁忌。
下法以苦寒攻逐为特点(如承气汤类),其弊有三:
· 苦寒伤阳:阳虚之厥,下之则阳愈衰。
· 攻伐伤阴:热厥虽由热盛,然下之不当,反致阴竭。
· 引邪内陷:邪在表或在半表半里,下之则邪陷。
故凡见厥逆,无论寒热,皆当审慎,不可妄下。
“虚家亦然。”
虚家:泛指正气虚衰之人,无论阴阳气血之虚。
亦然:同样不可下之。
虚家虽未必见厥,然下之必重伤正气,故亦属禁例。
思辨
· 厥证可下与不可下之辨:
· 与少阴病“不可汗”之对比:
少阴病:禁汗(第285、286条),因汗伤心肾之阳。
厥阴病:禁下(本条),因下伤中焦之阳,引邪内陷。
一禁汗,一禁下,皆为顾护阳气之旨。
· “虚家”之广意:
虚家包括气虚、血虚、阴虚、阳虚,以及新产、大吐下后、久病羸弱之人。
治虚家,当以补益为要,攻伐之品(汗、吐、下)皆当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