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的理论分类(三组)
(一)原始证据 vs 传来证据
1. 分类标准:证据来源
2. 定义
(1)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
(2)传来证据:经过复制、复印、转述、传抄
【例1】借条原件→原始证据;复印件→传来证据 【例2】物证原物→原始证据;物证照片→传来证据 【例3】证人亲身见闻→原始证据;转述他人见闻→传来证据 |
3. 区分意义
(1)原始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有证据能力,只是证明力弱
【记忆方法】看“一手还是二手”,来源决定类别。
(二)直接证据 vs 间接证据
1. 分类标准:内容完整性(与来源、证明力无关)
2. 判断方法
(1)能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直接证据
(2)只能证明部分、片段,需结合其他证据→间接证据
3. 关键强调
(1)与来源(原件/复印件)无关
(2)与证明力大小无关
【例1】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借条复印件→直接证据(内容完整证明借款) 【例2】夫妻打架、分居、出轨等单一事实→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片段) 【例题3】下列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A 无法核对的复印件❌️只说来源/证明力,没说内容是否完整,无法判定 B 存疑点的视听资料❌️只说证明力,未提内容完整性 C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感情破裂需多个片段拼凑,单一证据均为间接 D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只说利害关系(证明力弱),未提内容 |
4. 定案逻辑
(1)直接证据:查证属实即可定案
(2)间接证据:需多个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闭环才能定案
(三)本证 vs 反证(三步法)
1.判断步骤:
(1)证据想证明什么待证事实?
(2)该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3)证据是谁提供的?
承担证明责任人提供→本证
不承担证明责任人提供→反证
【例1】张三诉李四还款10万,提交借条 【例2】李四主张已还款,提交收条 【例3】左某诉老师打人,老师提交当天在广州的机票、住宿、同学证言 待证事实:未打人 证明责任:左某 老师不承担责任→反证
【例4】老太诉车主撞人,车主记录仪显示刹车距老太2米 【例5】老太闯红灯被撞,车主记录仪证明老太重大过失 |
2. 区分意义
(1)本证:必须达到证明标准,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反证:无需达到证明标准,只需动摇对方事实即可
【例1】甲诉乙还50万,提交转账凭证;乙主张转账是偿还之前甲欠乙的50万。 A 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仅证明转款,不能完整证明借款 B 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 C 乙对“甲曾向自己借款”承担证明责任❌️该事实不是本案审理对象,乙未起诉、未交诉讼费,不构成证明对象,无证明责任 D 甲对借款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例2】萌萌诉张某还款5万;张某主张转账是还款。 A 转账凭证是书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B 借款短信是电子数据、间接证据✅️仅证明邀约,未证明交付 C 通话录音是电子数据、直接证据❌️仅证明借款意向,间接证据 D 张某提交的萌萌向其借款10万的借条复印件是反证❌️该事实与本案无关,非本案证明对象,既非本证也非反证 |
二、证据的法定种类(8种)
(一)物证 vs 书证
1. 物证:以物理属性(形态、痕迹、大小、损害)证明
2. 书证:以记载内容、思想证明
(二)视听资料 vs 电子数据
1. 核心区别
(1)视听资料:依赖实物载体(胶卷、磁带),不可隔空传输
(2)电子数据:可脱离载体、虚拟传播、精确复制、易修改不留痕
2. 司法解释规则: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影像→电子数据
3. X光片定性:原理同胶卷相机,感光胶片成像→视听资料
(三)证人证言
1. 证人资格
(1)知晓事实 + 能正确表达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证
(3)有利害关系人可以作证
(4)证人不适用回避
2. 出庭规则
(1)原则必须出庭,否则书面证言无证据能力
(2)例外:
① 证据交换等环节已陈述→视为出庭
② 健康/路途/灾害等法定原因+法院许可
③ 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许可
3. 出庭方式
(1)原则依当事人申请
(2)涉及国家/社会/身份关系/程序事实→法院可依职权通知
(四)鉴定意见
1. 启动
(1)原则依申请
(2)涉及国家/社会/身份/程序事项→法院可依职权决定
2. 鉴定人确定
(1)当事人申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指定
(2)法院职权→指定前询问当事人意见
3. 鉴定材料:必须质证,否则不能作为依据
4. 鉴定人出庭
(1)情形:当事人有异议 OR 法院认为应当出庭
(2)拒不出庭后果:
①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② 当事人可要求退还鉴定费
③ 法院可建议主管部门处罚
(五)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
1. 作用
(1)对鉴定意见质证→视为质证意见
(2)对专业问题陈述→视为当事人陈述
2. 三大规则(⭐必背)
(1)出庭:只能依申请,不依职权
(2)费用:申请方负担
(3)回避:不适用回避(帮一方对抗另一方,无需中立)
【举例】甲诉乙工程质量,提交诉前单方鉴定意见书。 1.该意见书不是鉴定意见,鉴定人视为有专门知识的人 2.对方申请教授出庭→也是有专门知识的人 3.二者可对质 4.其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 |
(六)司法技术人员 / 技术调查官
1. 身份: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2. 作用:帮助法官审查专业证据
3. 回避:适用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七)当事人陈述
1. 法院可要求当事人到庭并签署宣读保证书
2. 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拒不到庭→法院可对其主张不予认定
3. 重要原则
(1)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人出庭=当事人出庭
(2)非离婚案件,本人可不到庭
(3)不得仅因本人不到庭按撤诉或缺席判决
4. 关于拘传(⭐重点)
(1)民诉中极少适用
(2)仅限:赡养/扶养/抚育义务、虚假诉讼、执行妨害
(3)普通金钱债务绝对不适用拘传
(八)勘验笔录
1.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2.法院现场勘验形成的笔录
四、书证规则(一并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 最佳证据规则:优先提供原件
2. 公文书证:推定真实,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3. 私文书证:
(1)形式真实:主张方举证
(2)内容真实:推定真实,反对者反证
4. 文书提出命令
(1)证明对方持有书证→申请法院责令提交
(2)拒不提交→推定申请人主张内容真实
(3)毁损书证→推定书证证明的事实真实
5. 域外证据
(1)公文书:所在国公证/条约认证
(2)身份关系证据:公证 + 中国使领馆认证
【知识点汇总】
1. 直接/间接证据:只看内容完整性,不看来源、不看证明力
2. 本证/反证三步法:定事实→定证明责任→定提供者
3. 有专门知识的人:帮当事人→申请来、自己出钱、不回避
4. 鉴定人:中立→要回避、要出庭、否则意见作废
5. 司法技术人员:帮法官→要回避
6. 当事人不出庭:有代理人=到庭,不轻易拘传、撤诉、缺席判
7. 证明对象优先:不是审理对象→不讨论证明责任→不讨论本证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