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通风系统是保障船员生活和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为此,SOLAS II-2 第 9 条 7.2对通风导管的布置做出了严格规定。
一、通风系统的独立性要求 (7.2.1)
核心原则:高风险区域通风需独立
A 类机器处所、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厨房、特种处所和货物处所的通风系统,原则上应相互分开,并与其他处所(如起居、服务处所)的通风系统完全独立。这是为了防止一处发生火灾时,火焰和有毒烟气通过共用通风系统迅速扩散到其他区域。
例外情况:小型船舶的厨房通风
对于总吨小于 4,000 的货船和载客不超过 36 人的客船,其厨房通风系统可以不必完全独立。允许利用服务于其他处所的通风装置,但必须通过独立的通风导管进行,并在厨房通风导管靠近通风装置的位置装设自动挡火闸,以防止厨房火灾通过风道蔓延。二、通风导管的穿越限制 (7.2.2 & 7.2.3)
核心原则:禁止高风险区与安全区的导管直接穿越
- 高风险区→安全区:来自 A 类机器处所、厨房等的通风导管,不应穿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
- 安全区→高风险区:反之,起居处所等的通风导管,也不应穿过 A 类机器处所、厨房等高风险区域。
这两条规定构成了通风系统防火设计的 “防火墙”,旨在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和烟气的传播路径。三、穿越限制的例外条件 (7.2.4)
如果因船舶设计需要,必须进行上述穿越,则导管必须满足以下严格的构造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防火能力。公约提供了两种合规方案:
方案一:局部强化 + 挡火闸
- 材质与厚度:导管必须为钢质,且厚度需根据尺寸满足特定要求(≤300mm 厚≥3mm;≥760mm 厚≥5mm)。
- 结构支撑:导管有适当的支承和加强。
- 挡火闸:在导管穿越不同区域的界面处,必须安装自动挡火闸。
- 局部隔热:从高风险区域到挡火闸外至少5 米的范围内,导管需按 “A-60” 级标准进行隔热。
方案二:全程强化隔热
- 材质:导管按规定用钢材制成。
- 全程隔热:贯穿于安全区域(起居、服务、控制站)内的导管全程按 “A-60” 级标准进行隔热。若穿越主竖区分隔,还需符合额外要求。
四、隔热的具体要求 (7.2.5)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隔热都需覆盖导管的整个横截外表面。对于那些位于指定区域外但与其相邻的导管,若共用一个表面,也视为 “穿过” 该区域,其共用表面同样需要隔热,且隔热层需延伸至导管外至少 450mm。
五、主竖区分隔的特殊要求 (7.2.6)
当通风导管必须通过主竖区分隔时,要求更为严格:
- 双控挡火闸:在分隔邻近处必须安装自动挡火闸,且该挡火闸必须能从分隔的两侧手动关闭,并清晰标示操作位置。
- 耐火完整性:分隔与挡火闸之间的导管必须由钢制成,并按至少与其穿过的分隔同等的耐火完整性进行隔热。
- 状态指示:挡火闸至少在分隔的一侧需装设显示器,以指明其开关状态。
注:本文为 SOLAS II-2 第 9 条7.2款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使用。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