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II-2 第 9 条 5.2 款围绕机器处所限界面开口保护,从数量、材质、装置、布置四个维度提出要求,且针对客船的人员密集特性制定了更严格的集中控制和门体关闭要求,同时兼顾紧急脱险的实际需求设置豁免条款。
一、(5.2.1)开口数量:最少化原则
天窗、门、通风筒、烟囱排气通风开口及机器处所其他开口,数量需减少至满足通风和船舶正常安全工作的最低值。
核心要求为 “最少化”,避免因过多开口形成火势蔓延的通道,在保障船舶基础运营需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失火风险。
二、(5.2.2)天窗材质:钢质且无玻璃板
机器处所的天窗必须为钢质材质,且严禁包含玻璃板。
玻璃板易在火灾中破裂,会导致火焰、烟气快速扩散,钢质天窗的耐火、抗冲击性更强,能有效阻挡火势通过天窗蔓延。
三、(5.2.3)门控装置:外置且防切断
针对动力操纵门,需设置关闭控制装置;
针对非动力操纵水密门,需设置启动释放装置。
关键要求:控制装置需位于相关处所外部,且需布置在 “其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不致被切断”的位置,确保火灾发生时,操作人员能在安全区域有效操控门体,阻断火势。
四、(5.2.4)客船特殊要求:控制装置集中布置
客船需满足 5.2.3 的基础要求,且相关控制装置应集中于一个或尽可能少的控制位置,并需获得主管机关认可。同时,该控制位置必须设有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通道。
客船人员密集,集中控制能提升火灾应急时的操作效率,安全通道则保障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五、(5.2.5)客船门体关闭:双重保障 + 豁免条款
客船上,除动力操纵水密门外,门的布置需确保失火时能有效关闭,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 配备动力操纵的关闭装置;
- 采用自闭门,该自闭门需满足:门朝关闭反方向倾斜 3.5°时仍能关闭,且配备故障安全型门背钩和遥控释放装置。
豁免条款:紧急脱险通道的门,无需安装故障安全型门背钩装置和遥控释放装置,优先保障人员紧急疏散的便捷性。
六、(5.2.6)窗的设置:原则禁止 + 控制室例外
机器处所的限界面上严禁设置窗,从结构上杜绝火焰、烟气通过窗户扩散。
例外情况:机器处所内部的控制室,例如集控室,允许使用玻璃,满足控制室的操作视野需求,且因位于处所内部,不会形成限界面的防火漏洞。
注:本文为 SOLAS II-2 第 9 条5.2款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使用。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