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需完成有效的内部决议程序: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决议机构存在差异。股份公司的决议机构是董事会(通常需要过半数董事通过);有限公司的决议机构是股东会(通常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章程内容需与免除原法定代表人,任命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内容同步。
②准备材料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材料清单:《登记申请书》;有效决议原件;已修正的公司章程;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授权委托书等。
变更受理:一般在政务服务网或者向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提交,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刻制新的法人章并备案。
③存在特许经营项目时,除以上步骤外,还需完成特定程序: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主管部门通常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公司特许经营有效期间,发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变更通常会存在“主管部门同意”的限制性程序,若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即便有公司内部变更决议,也会影响其合法有效性,最终,不能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在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时,主管部门不处理,公司将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呢?
对于主管部门不处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时,可先进行友好协商,无果,可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申请变更的新的法定代表人,需满足公司法中关于具有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如不存在特定刑事犯罪及不良经营记录、财务信用问题、特定身份或职务限制以及特定领域或企业类型的特殊规定等情形。
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导致无法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如何解决?
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返还证件、公章并配合办理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属公司法定义务,新法定代表人可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列原法定代表人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当然,原法定代表人不返还公司证件或者公章时,公司可以原告身份,列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
以上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公司不能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在于原法定代表人掌握公章不予返还等情形。
基于新《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原法定代表人配合。蒋蒋认为可分两步走:
一是先提起第一个诉讼,即以公司为原告(起诉状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列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公司公章及其他相关证件。拿到胜诉判决后,即使没有公章也可凭该胜诉判决加上其他必备申请材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是公司和原法定代表人仍不履行变更及协助义务时,再提起第二个诉讼,即法定代表人可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列原法定代表人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