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
有关要求:
1.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应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
2.坚持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要求。建立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代替党的委员会会议。
3.坚持党委会会议制度。党的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应随时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和其他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