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
原文:5、财务独立情况(图1)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人员完全独立和分地办公,建立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过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支配和处置权,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律师发表意见:“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系列茅台酒所需资产,拥有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的一套生产、供应、销售、研发系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已经完全分开;发行人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建账、开设银行账户和纳税,发行人和控股股东之间人员完全分离,没有相互兼职的情形,劳动人事、工资关系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班子。因此,发行人是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市场主体,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
解读:财务之于企业就像是血液,财务独立意味着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可以审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回想蓝天事件、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固然让人叹息,但是如果没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这些行迹都无法发现,所以独立的人、财、物是上市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条件;
原文: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情况(图2)1、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克良,公司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单位:酒类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与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主发起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黔北赤水河畔的茅台镇。茅台酒兴旺于清代,1862年,华联辉在茅台开办“成裕酒房”,使茅台酒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个时期具有特色的“茅春”、“茅台烧春”、“回沙茅台”等产品由于赤水河航运的发展,川盐入黔等因素使其美名远扬。当时生产茅台酒的烧房主要有三家,分别是成义烧房(原成裕酒房,1862)、荣和烧房(1879)、恒兴烧房(1929)。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期间,北洋军政府农商部把“成义、荣和”两家烧房所产白酒一概以“茅台造酒公司”的名义送出参展,通称“茅台酒”。在本届博览会上,茅台酒被评为世界名酒,获得了金奖和奖章,从此蜚声中外,被成为世界三大名酒之一。
解读:在中国,如果一家公司能被冠以“中国”开头,他一定是一家很牛的企业,基本代表在中国在一个领域的最高水平,贵州茅台的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代表了中国白酒的最高水平,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跨越了清、民国、共和国三个朝代,与威士忌、白兰地共称为世界三大烈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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