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群有内部消息”
“领取学习资料”
……
在刷短视频时
你是否也曾见过
财经、股票类博主的评论区里
有类似留言?
注意了!
这些“福利”背后
可能隐藏着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上游诈骗引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至2025年6月期间,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岑溪市设立多个工作室,组织谭某某、卢某某、蒲某某等16人,为上游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
罗某某作为组织者,全面负责团伙的运营和管理;谭某某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纪律、统计引流数量;蒲某某除参与引流外,还担任财务,负责报餐、采购日常用品、考勤和日常支出报账;罗某某则专门负责重装手机系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其余人均为一线引流员,具体实施诱导操作。
该团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单,由罗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任务指令,谭某某、卢某某、蒲某某等引流员收到指令后,登录抖音平台,模仿财经、股票类博主的昵称和头像,在相关博主的抖音评论区寻找潜在目标,联系不特定网友,以“提供理财资料”“邀请进粉丝实战内部群”等话术,诱导网友添加上线提供的QQ号。
团伙内部有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只要被诱导的网友添加上线提供的 QQ号,即算完成一单。引流员将成功信息反馈给罗某某后,每条可获得50元至60元的报酬。
2025年1月至3月,该团伙累计引流约9800条信息。正是这些看似普通的引流操作,为上游诈骗团伙输送“猎物”,直接导致陈某某、许某某、徐某某被以虚假投资方式诈骗,共计损失人民币36.9万余元、港币2万元。
庭审中,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罗某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没有直接犯罪故意;成功引流9800条信息中仅3人被诈骗,占比极低,应从轻量刑。罗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自愿退赃并预缴罚金,建议予以从轻处罚。
蒲某某等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分别提出,被告人具有系从犯、参与时间短、未直接参与引流核心工作、认罪认罚、愿意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等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某等1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引流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共同犯罪中,罗某某作为组织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谭某某、蒲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和后勤,系罪责较轻的主犯;其余13人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蒲某某除参与引流外,还负责报餐、采购、考勤、日常支出报账等工作,积极协助罗某某维持团伙日常运转,其作用明显高于普通工作人员。
《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组织性、职业性的帮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对组织者罗某某依法严惩,对普通引流员依法从轻处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岑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罗某某等16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引流是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形式,堪称所有诈骗犯罪的“前菜”。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在社交平台评论区留言等方式,散布诱导性信息,以“提供理财资料”“邀请进内部群”等话术为诱饵,引导被害人添加特定联系方式,随后由上游诈骗团伙实施精准诈骗。该案中,罗某某等人正是通过在抖音平台模仿财经博主身份,在评论区“广撒网”,为诈骗团伙输送“猎物”。
大家要增强反诈意识,对各类推销电话、来路不明的链接以及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请求保持高度警惕。对于“邀请进群领福利”“转发可获礼品”等话术,务必擦亮双眼,切勿因好奇或贪图小利而陷入诈骗陷阱。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止损。
同时,正在求职的大学生、“宝妈”、待业人员等群体,在寻找兼职时要仔细甄别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那些宣称“操作简单、报酬丰厚、无需专业技能”的“吸粉引流”类兼职,要坚决说“不”。这类工作看似轻松,实则是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一旦参与,轻则面临经济损失,重则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审核:陈文锋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