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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运营商纷纷发公告调税率,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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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的原因是源于1月30日两部门连续发布了6个公告,其中《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税率与征税范围,具体内容见往期文章:
【最新发布】财政部、国税总局连发6个政策法规文件,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文件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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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9号对应的《增值税法》条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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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晓律吴律师将2026年第9号与旧文对比学习后,梳理分享学习笔记如下:
2026年第9号公告:将农产品作为独立税目单列,分为植物类(11个子目)和动物类(5个子目),系统整合了原分散在财税字〔1995〕52号等文件中的内容。
与旧文件对比:
国税发〔1993〕151号:未将"农产品"作为独立税目,而是分散在"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具体类别中。
财税〔2009〕9号: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暂继续按照财税字〔1995〕52号执行。
财税〔2017〕37号:首次在税率文件中明确"农产品(含粮食)"适用低税率,并在附件中详细列举。
具体变化:

二、食用植物油(大幅扩容)
2026年第9号公告:在原有基础上新增9类植物油,并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
与旧文件对比:
国税发〔1993〕151号:仅列举10类: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
财税〔2017〕37号:首次扩大范围,新增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2026年第9号变化:在2017年37号基础上,保留全部新增品种,形成完整的19类清单: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2026年第9号公告:将食用盐作为独立税目单列,明确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的食用盐。
与旧文件对比:
国税发〔1993〕151号:未将食用盐列入低税率货物。
财税〔2017〕37号:首次将食用盐纳入低税率货物范围(11%税率,后调整为9%)。
2026年第9号:独立成类,并明确引用国家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2026年第9号公告:定义与1993年151号基本一致,但删除"引水工程输送的水"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表述,仅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
与旧文件对比:基本延续,无实质性变化。
2026年第9号公告:与国税发〔1993〕151号基本保持一致,仅在天然气中增加"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的天然气",在石油液化气中增加"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
2026年第9号公告:大幅扩展图书范围。
与旧文件对比:
国税发〔1993〕151号:要求"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
2026年第9号公告:
扩展为"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或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
新增:"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属于征税范围;
新增:"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征税范围。
2026年第9号公告:将饲料细化为五类。
与旧文件对比:
国税发〔1993〕151号:仅分三类(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
财税〔2009〕9号、财税〔2017〕37号:逐步增加类型。
2026年第9号公告:
单一大宗饲料(原"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
新增:复合预混料;
新增:浓缩饲料(明确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属于此类);
新增:明确"宠物饲料"属于饲料征税范围。
2026年第9号公告:将农机范围从传统的耕作机械扩展到现代农业全产业链设备。
与旧文件对比:
国税发〔1993〕151号:列举14类,主要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小农具。
2026年第9号公告:
明确新增设备: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养鸡和养猪设备系列产品、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蔬菜清洗机、密集型烤房设备、农用柴油机、农用水泵、三轮农用运输车等;
分类调整:将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小农具明确为独立子目并详细列举;
标准对接:引入国家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化肥:2026年第9号公告明确"硝酸铵不属于化肥的征税范围"(与2009年9号、2017年37号一致)。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农药、农膜、图书:基本延续旧文件规定,电子出版物载体形态根据技术发展有所更新。

2026年第9号公告对电信服务分类进行实质性调整,影响税率适用。
与财税〔2016〕36号对比:

三、生产生活服务(14个子目详细对比)
2026年第9号公告将原"现代服务"(9个子目)和"生活服务"(6个子目)整合为生产生活服务(14个子目):

2026年第9号公告:
定义:包括加工服务(受托加工货物)和修理修配服务(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归类:纳入"生产生活服务"大类;
税率:维持13%不变。
与旧文件对比: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作为与"销售货物"并列的应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加工修理修配仍作为"劳务"处理;
2026年第9号公告:适应《增值税法》第三条"销售服务"的法定分类,将其调整为"服务"子目,消除概念混用。
2026年第9号公告:
将原"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调整为"其他无形资产";
删除"权益性"表述,强调"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属性;
范围仍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等。
2026年第9号公告与财税〔2016〕36号相比,无实质性变化,仍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明确转让在建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也属于销售不动产。
(1)系统化整合:将分散在多个文件中的9%税率货物范围进行统一整合;
(2)适应消费升级:大幅扩充食用植物油品类(从10类增至19类),将健康食品纳入低税率范围;
(3)支持现代农业:农机范围从传统耕作机械扩展到畜牧业、渔业、林业机械,涵盖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养鸡设备等现代化设备;
(4)标准化导向:明确引用国家标准(如GB 2716-2018、GB/T 5461-2016等)作为技术判定依据。
(1)简化税目体系:取消"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二分法,统一为"生产生活服务",下设14个子目;
(2)电信服务重新定义:将手机流量、短信彩信、互联网宽带接入从"增值"调整至"基础",税率由6%调整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归类合理化:从"劳务"调整为"服务",与《增值税法》立法体例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表述优化:删除"权益性"表述,突出经济资源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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