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新条例分五章,共计47条,一是以“三管三必须”为原则,二是“事前预防,关口前移”的思想,三是单位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1、生产经营单位是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工会监督;构建了完善的排查治理体系。2、鼓励和支持科研和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的应用,建立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逐步填补治理清单等相关数据库。3、纳入责任制,明确各层级排查治理的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分管负责人履行业务相关的治理排查责任。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筹组织本单位排查治理责任,其他职能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逐一分配,将贯穿到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5、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规定了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培训内容,要求受训人员掌握排查重点、方法、治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6、一般排查的流程,首先建立排查清单,明确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等要素,再开始排查,发现隐患后,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再及时消除。7、重大隐患的治理流程,先制定治理方案,3天内上报;消除后,五日内上报核销。8、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高危以及百人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成立检查组,每季度检查1次并及时消除,其他单位每年一次。4、责任倒查的三种情形(长期存在的,180内反复出现3次及以上的,单次检查发现3项及以上的)(单位概况,基本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处理建议,整改建议) 总结,条例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层级、岗位的责任,源头上杜绝了企业各级部门的推诿;二是自我监督机制,从另一个层面夯实管理机构的领导责任;三是为企业减负,设立专门的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