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归档后并非“一存了之”,需依据文件重要程度与利用价值,精准划分保管期限,实现档案精细化管理。保管期限主要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其中定期保管进一步明确为“30年”“10年”两个具体时限。
1.永久保管:核心价值,永续留存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是机关工作的“核心记忆载体”,承载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以及本机关对应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核心事项的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2.定期保管:分类时限,精准管控
定期保管文件需结合业务关联度、重要程度等因素,区分30年和10年两个保管时限,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30年保管期限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作时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及本机关配套工作汇报材料;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2)10年保管期限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跨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