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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而谈话可以分为核实性谈话和非核实性谈话两类,这两类谈话因为性质、目的不同,在实践中应区别开展。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对这两类谈话谈几点思考。
一、两类谈话的界定
1.核实性谈话
2.非核实性谈话
二、开展两类谈话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区分适用情形
2.区分谈话目的
核实性谈话:首要目的是通过谈话让党员、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调查核实反映该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根据调查结果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以达到不同的效果。①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为干部澄清正名,达到保护干部的目的;②对经谈话调查确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③对在谈话函询中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提出初步核实意见,达到深挖彻查,高压震慑的目的。
非核实性谈话: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和教育。
3.区分安全防范要求
审查调查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审查调查工作中务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学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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