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笔记基于吴香香老师所著的《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一书内容整理而成,仅限个人学习交流使用,核心知识产权归吴香香老师及出版社所有。一、规范类别
运用请求权基础思维,首要前提是厘清民事规范的分类逻辑。所有规范均围绕“请求—抗辩”核心展开,明确三类基础类型的边界与功能,是后续检索工作的基础:- 主要规范(即请求权基础规范):作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直接回应“请求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例如,合同履行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应的具体法条,均属此类规范。
- 辅助规范:核心功能是细化主要规范的构成要件或明确其法律效果。比如,界定“合同成立”的具体判定标准、明确“侵权过错”的认定规则等,均属于辅助规范。此类规范具有层级依附性,下级规范的法律效果会成为上级规范的构成要件,无法独立适用,需依附于主要规范发挥作用。
- 防御规范:是被告提出抗辩、排除或限制请求权效力的核心依据,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针对主要规范的抗辩(如以不可抗力主张违约责任免责);二是针对辅助规范的抗辩;三是针对防御规范的“再防御”(即对抗辩主张的反驳)。
二、请求权思维的内在结构
请求权思维的内在结构,体现为对请求权基础及其辅助规范与防御规范的体系化检索。该检索需依次完成“请求权成立、未消灭、可行使”三层审查。其中,“请求权成立”可进一步分解为两个步骤:满足请求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排除阻碍其成立的消极抗辩。由此形成“三层四步”的检视结构。消极抗辩主要包括三类: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如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权利已消灭的抗辩,如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债的消灭事由;权利阻止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等。三、请求权思维的外在结构
多项请求权基础的检视顺序如何确定?书中给出了以下固定检视顺序,确保检索全面、高效:1.合同请求权:优先检视,合同可排除任意性规范的使用。
2.类似合同请求权:如缔约过失请求权、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请求权、因无因代理所产生的请求权等,与合同关系存在紧密关联,紧随合同请求权之后;
3.无因管理请求权:可排除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因而检视顺位在这三类请求权之前;4.物法相关请求权:构成要件少,内部需遵循“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