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占有制度的基础
1. 占有性质:准物权,仅准用物权规则处理,本质是标的物的事实占有状态/事实管理能力,而非物权本身。
2. 设立目的:解决非所有权人对标的物占有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3. 4大核心考点(按考察优先级排序):
① 占有的四大分类(⭐️必考,重中之重是善意/恶意占有)
②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
③ 占有的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是高频考点)
④ 占有的推定效力
二、 占有的四大分类(学理分类,必考)
(一) 第一类:有权占有 vs 无权占有(区分标准:是否存在本权/法律上的占有原因)
1. 有权占有(合法占有):存在合法的基础法律关系
2. 无权占有(非法占有):无任何本权/法律依据的占有(⭐️考试重点)
3. 关键区分意义:
仅无权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权占有期间,所有权人无权行权。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成立,均要求合法占有/有权占有(盗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是相对而言的:(⭐️高频易错点)
【举例】孟某的表遗失,马某拾得后卖给曹某并交付。曹某相对于马某(买卖合同合法)是有权占有,相对于所有权人孟某是无权占有。
4. 转化关系:有权占有可转化为无权占有。
【举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承租人拒不退房,从有权占有转为无权占有)
(二) 第二类:善意占有 vs 恶意占有(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易错点)
1. 前提条件:仅无权占有才分善意/恶意,有权占有不分善恶(跳坑提醒:看到有权占有直接排除善恶判断)。
2. 区分标准:占有人主观上是否误信且无怀疑自己有占有权(与道德评价无关,纯粹法律判断)。
3. 善意占有(需法律保护):
4. 恶意占有(无需特殊保护):
5.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4点,⭐️必考)
(三) 第三类:自主占有 vs 他主占有(区分标准:是否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
1. 自主占有: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
【举例】小偷对盗赃物的占有、拾得人不想归还遗失物的占有→ 构成侵占遗失物,丧失债权请求权。
2. 他主占有:不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
【举例】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拾得人想归还遗失物的占有)。
3. 关键:同一无权占有人,可能是恶意占有,但既有可能是自主占有,也有可能是他主占有,取决于是否想归自己所有。
(四) 第四类:直接占有 vs 间接占有(区分标准:是否存在占有媒介关系)
1. 成立的3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① 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占有媒介关系(本质是合法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租赁合同等);
② 直接占有人是以他主占有的心态占有标的物;
③ 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2. 典型情形:
3. 易错点:盗赃物、遗失物的占有不存在直接/间接占有之分,无合法的占有媒介关系。
三、 占有的保护(准用物权保护规则,主要禁止黑吃黑)
占有人(无论有权/无权)均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分为要物不要钱和要钱不要物两类:
(一) 占有保护请求权(要物不要钱,3种,高频考点)
1.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考,《民法典》第462条)
触发条件:占有被违法侵夺(盗窃、抢夺、强行占有等黑吃黑行为);
权利人:任何占有人,包括无权占有人。
【举例】小偷的盗赃物被抢走,有权请求抢东西的人返还。
时间限制:1年除斥期间;(⭐️高频易错点:除斥期间→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可中止、中断)
与所有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所有权人请求权是3年诉讼时效,占有人是1年除斥期间,身份不同,保护力度不同。
2. 排除妨害请求权:占有被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妨害人除去妨害
【举例】承租人有权要求邻居清理门口的垃圾。
3. 消除危险请求权:占有面临潜在危险时,有权请求消除危险。
【举例】承租人有权要求邻居加固摇摇欲坠的共用围墙。
(二)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要钱不要物)
1. 触发条件:占有因他人违法行为遭受损害。
【举例】保管人的保管物被他人抢走并扔入河中
2. 权利人:任何占有人(有权/无权);
3. 补充:占有人获得的赔偿金,最终需返还给所有权人,因为占有人仅享有占有权,不享有所有权。
四、 占有的推定效力
1. 规则:占有即推定为有权占有/归自己所有,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2. 关键:该推定可以被推翻。
【举例】孟某手上的表是借来的,手表的所有权人可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推翻孟某的占有推定,要求返还。
【物权篇知识点复盘】
物权编是静态财产权,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
物权编的框架:4大权利 + 2项核心规则
(一) 2项核心规则(贯穿物权编,⭐️必考)
1.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
2. 区分原则(物债两分):物权效力≠债权效力,未办理物权公示(登记/交付)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 4大核心权利(含准物权)
1. 所有权(物权编基础):
2. 用益物权(支配他人财产的使用价值,5种):
3. 担保物权(支配他人财产的交换价值,3种,主观题重中之重):
【温馨提示】时间充裕可精读担保物权相关法条,主观题考来考去都是担保合同相关考点。
4. 准物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