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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seancosmetics.org/wp-content/uploads/2019/11/ASEAN-Bordeline-Products_Release_06202019Rev.doc.pdf
这份文档名为《东盟边界产品决策历史》(ASEAN Borderline Products-Decision History),主要记录了东盟化妆品协调委员会(ACC)针对各类产品是否应归类为化妆品的判定历史。
文件详细列出了从2006年到2018年间,委员会对个人润滑剂、鼻腔清洁剂、减肥产品、抗菌产品、防
晒霜、美白产品、纹身、阴道冲洗产品等具体品类的分类决定。
针对每一项产品,文件明确标注了是否属于化妆品的判定结果,并附上了相应的判定理由以及被ACC采纳的具体会议日期。
该文件为判断特定产品在东盟区域内的监管属性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参考。
以下是文档内容的总结(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查阅原文:
产品定义及分类
Appendix I:
Illustrative List of Cosmetic Products by Categories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guidance/appendix-i-(with-annex-1)-04-september-2007.pdf?sfvrsn=92cba763_2这是东盟2007年9月4日发布的《东盟化妆品分类示例清单》(Appendix I 及附件),核心目的是为东盟各国统一适用化妆品定义提供实操参考:
(一)文件首先说明东盟采纳欧盟化妆品定义,并对比1976年原定义与1993年现行定义的修订逻辑——将“清洁、芳香、保护、维持状态、改变外观、纠正体味”6项功能由分层表述改为并列列举,同时把“主要目的”调整为“主要用途”,既解决了原有定义曾排除装饰类产品的法律漏洞,也认可化妆品可附带非核心的其他功能;
(二)随后附上的分类示例清单涵盖膏霜乳液、面膜、彩妆、个护清洁、洗发护发、美甲、私处护理、防晒、美白、抗皱等20余类常见产品,同时明确该清单为非穷尽式列举,未被列入的新产品形态仍需回归化妆品定义本身判定,而非仅参照清单,体现了东盟化妆品监管的统一性与灵活性。
东盟化妆品分类示例清单(ANNEX I)展示如下(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查阅原文:
1. 皮肤用膏霜、乳液、露、凝胶及油类(适用于手、脸、足等部位)。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指南
Appendix VI:
ASEAN Guidelines for
Cosmetic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guidance/appendix-vi-(asean-guidelines-for-cosmetic-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pdf?sfvrsn=fbba578e_2这是东盟依据《东盟化妆品指令》制定的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指南(附录VI),核心是为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统一的合规操作框架:目标是通过覆盖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文件管理、储存、合同生产、投诉与召回等全链条要求,确保化妆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持续稳定质量,最终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配套术语定义与WHO、欧盟等行业参考标准,强调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适配的质量管理体系,而非机械照搬条文,兼顾监管的规范性与落地的灵活性。以下是文档内容的总结(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查阅原文:
产品信息档案(PIF)指南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guidance/guidelines-for-product-information-file-(pif).pdf?sfvrsn=b67585fd_2这是东盟于2007年6月13日发布的《东盟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档案(PIF)指南》,该文件:1、旨在为将化妆品投放东盟市场的企业提供一套推荐性PIF组织与编制框架;2、明确了PIF应包含的四大部分内容,即行政文件与产品摘要、原料质量数据、成品质量数据、安全与功效数据,3、规定了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主体需在产品标签指定地址备妥该档案、至少保存至产品最后一批上市后的3年,4、说明了监管机构进行常规或临时审计时的文件调阅要求(第一部分需随时可提供,其余部分通常在15至60天内提供)及可接受的存档介质(纸质或电子等),以便于监管部门核查产品的安全性、质量与宣称依据。1. 引言与目的
2. PIF 组织架构
2.1 ACD 要求的产品信息
2.2 推荐的 PIF 格式
- 第一部分:行政文件与产品摘要
- 第二部分:原料质量数据
- 第三部分:成品质量数据
- 第四部分:安全与功效数据
3. PIF 保存责任方
4. PIF 审核
4.1 审核类型
4.2 随时可查阅文件
4.3 限时提供文件
4.4 背景/补充文件
4.5 文件载体形式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s/annexes-of-the-asean-cosmetic-directive-(updated-july25).pdf?sfvrsn=4903deed_5这份文件是《东盟化妆品指令》的附录更新版(版本号2025-1,2025年7月2日发布),主要规定了化妆品中各类成分的监管清单。文件包含六个附录:附录III 第1部分:除受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约束外,化妆品不得含有的物质清单(即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V 第1部分: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着色剂清单附录VII:化妆品可含的准用紫外线过滤剂(防晒剂)清单东盟化妆品标签要求
Appendix II: ASEAN Cosmetic Labelling Requirement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appendix-ii-04-september-2007a.pdf?sfvrsn=d8147c0c_0这份文件是2007年9月4日发布的《东盟化妆品标签要求》(ASEAN 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作为东盟化妆品指令的附录II,旨在统一规范成员国市场上化妆品的标签标注规则。并强制要求化妆品外包装(或无外包装时的直接包装)必须清晰、永久地标注产品名称与功能、使用方法、按添加重量降序排列的全成分表(香料等可用统称,着色剂可列于末尾)、原产国、当地市场责任人名称地址、净含量(公制或兼用英制)、生产批号、保质期/最佳使用日期(低于30个月耐久期的产品强制标注),以及使用中的特殊警示语;对于因容器尺寸无法完整标注的情况,允许通过吊牌、说明书等补充形式呈现,但至少需在产品上标明名称和批号。此外,标签须以英语和/或销售国国家语言书写,成分命名须符合国际化妆品原料词典等标准参考文件,部分成员国还可基于本地需求要求标注动物源性成分。东盟防晒化妆品标签指南
ASEAN Sunscreen Labeling Guideline
https://esubmission.fda.gov.mm/user-guides/cosmetic-guides/TechnicalGuide/ASEAN-Sunscreen-Labeling-Guideline.pdf这份文件是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东盟防晒化妆品标签指南》(Revision 01)。该文件专门针对主要功能为防晒(UV保护)的产品制定了标签规范,旨在防止误导性宣传并保障消费者安全。
其核心内容包括:
禁止宣称“100%防护”、“全天保护”或使用“防晒阻断(Sunblock)”等误导性词汇;
强制要求标注“即使使用防晒霜也不要在太阳下待太久”等警告语;
规定了SPF值的分级标准(从低到高共四级,最高标示为SPF 50+);
以及建议防晒产品必须同时防护UVA和UVB。
该指南主要适用于东盟成员国,特别是对马来西亚和泰国的特定标签术语(如防水性)有明确限制。
以下是文档内容的总结(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查阅原文:
东盟化妆品宣称指南
APPENDIX III – ASEAN COSMETIC CLAIM GUIDELINE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guidance/appendix-iii-10-september-2007a.pdf?sfvrsn=e3c8c7c8_2这份是2007年9月4日发布的东盟化妆品宣称指南(附录III),核心是给出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及对应宣称是否合规的5步决策流程:
从成分是否符合东盟化妆品禁用限用清单、
施用部位是否为人体外部或可接触口腔部位、
主要功能是否围绕清洁、美化、修饰、护养等非医疗用途、
整体呈现是否未暗示治疗预防疾病、
生理效应是否非永久且需持续使用维持,
同时明确列出了去屑、抗痘、防脱发等可接受的次要功能方向,还针对发用、护肤、口腔护理等不同品类给出了“永久去屑”“逆转衰老”“治疗痤疮”等不可宣称的示例,也提及可通过添加限定词弱化宣称的医疗属性,不过强调示例均非穷尽式清单,不直接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以下是文档内容的总结(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查阅原文:
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A COSMETIC PRODUCT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guidance/guidelines-for-the-safety-assessment-of-a-cosmetic-product.pdf?sfvrsn=a669cc22_2这份文件是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制定的《东盟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南》,旨在为化妆品行业提供系统性的产品安全评估框架,同时协助监管机构审核产品信息档案(PIF)。
文件围绕东盟化妆品指令第8条d款要求,从
原料筛选(禁用/限用成分、毒理学数据、暴露条件)、
成品安全性评价(局部耐受性、系统毒性、光毒性等)、
安全宣称的证据要求,
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GMP、稳定性、标签、上市后监测)进行了全面阐述,
并明确了安全评估员、原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及监管机构等各方的具体职责,强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非动物替代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化妆品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文件的大纲(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查阅原文:
化妆品不良事件报告行业指导手册
A GUIDE MANUAL FOR THE INDUSTRY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OF COSMETIC PRODUCTS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products/guidance/attachment-a---a-guide-manual-for-the-industry---adverse-event-reporting-of-cosmetic-products.pdf?sfvrsn=7f0c981b_2这份2005年6月定稿的《化妆品不良事件报告行业指导手册》,是东盟依据《东盟化妆品指令》及2004年东盟化妆品委员会通过的上市后监管讨论文件制定的区域性规范,旨在统一成员国化妆品不良事件报告的定义、流程与标准,促进产品安全信息共享与监管协同。文件:
1. 明确了“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核心定义
2. 规定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主体需向事件发生国监管机构报告
3. 仅强制要求上报死亡、危及生命、需住院或致永久失能等严重不良事件
4. 区分了致死/危及生命事件的7日内先行通报、15日内补全表单,以及其他严重事件15日内上报的时限要求
5. 配套提供了包含企业信息、产品详情、受害者情况与事件描述的标准化报告表单,为行业合规履行上市后安全监测义务、监管机构及时处置风险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引。
东盟化妆品污染物限量指南
ASEAN GUIDELINES ON LIMITS OF CONTAMINANTS FOR COSMETICS
https://www.hsa.gov.sg/docs/default-source/hprg-cosmetics/asean-guidelines-on-limits-of-contaminants-for-cosmetics-ver-3.pdf?sfvrsn=589801c2_0这份《东盟化妆品污染物限量指南》(发布版本3.0)是由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ACSB)制定、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旨在综合考虑安全与质量要求,为东盟市场上化妆品的成品检测及企业生产提供参考依据,以确保护肤、彩妆等上市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文件核心内容明确了三类污染物的限量标准:
一是微生物污染物,规定用于3岁以下儿童、眼部及黏膜部位的产品需氧嗜温微生物总数≤500 cfu/g或cfu/ml,其他产品≤1000 cfu/g或cfu/ml,且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在特定试样量中不得检出;
二是重金属污染物,汞≤1 mg/kg或1 mg/L、铅≤20 mg/kg或20 mg/L、砷≤5 mg/kg或5 mg/L、镉≤5 mg/kg或5 mg/L(泰国对镉限量要求更严,为≤3 mg/kg或3 mg/L),且这类物质不得随意添加,仅允许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不可避免痕量存在;
三是痕量杂质1,4-二恶烷,2020年6月19日起≤25 mg/kg或25 mg/L,2023年6月19日起进一步收紧至≤10 mg/kg或10 mg/L,同时文件也说明了污染物可能来源于原料本身、生产及流通环节,成员国可基于本地情况执行更严格的限量要求。
1. 马来西亚化妆品监管主页
2. 马来西亚《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CDCR)
3. 马来西亚对化妆品的监管要求
4. 马来西亚化妆品标签要求
5. 马来西亚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南
6. 马来西亚化妆品指南及其附件
7. 常见问题解答
8. 术语表
9. 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认可的外国清真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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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类物质
在东南亚化妆品市场的发展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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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合规要求 →选对市场 → 本地化运营策略 → 构建品牌护城河带你摸清东南亚“药食同源”化妆品的市场脉络与政策地图:1. 东盟六国(如印尼、泰国、越南等)市场规模与消费趋势; 2. “药食同源”概念在东南亚的认可度与热门品类; 2. 渠道选择:线下CS/药店 vs. 线上电商/社媒; 第四节课 东南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风险防控体系报名+学习+资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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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创新采用"破冰四步走"的课程设计理念:
理论筑基 - 差异解析 - 实操落地
第一步:战略布局与市场洞察
课程从全球化妆品市场整体格局分析入手,
突出东盟化妆品市场态势,
帮助学员把握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与商机,
为企业找准市场切入点提供决策依据:
1. 三个化妆品跨境相关企业群体的划分及其特点
2. 化妆品跨境业务的三种模式
3. 从监管完善程度来看三个化妆品海外市场区域划分
4. 化妆品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
5. 以东盟马来西亚市场为例看监管状况
6.从专业监管之外看全球主要市场的发展趋势与机遇
第二步:法规基准与框架建立
重点解读《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这一区域性法规基准,
使学员建立对东盟化妆品监管体系的整体认知。
尽管东盟各国均以ACD为基准,
但课程特别强调各国在具体执行层面的差异化要求,
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1. 东盟化妆品法规的整体架构与核心机构
2.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核心条款与核心要求解读
3. 《东盟化妆品指令》的技术文件与附录(禁用/限用/准用物质清单、化妆品示例)
4. 《东盟化妆品成分手册》及其与各成员国特殊要求的关系
5. 东盟化妆品的安全与质量要求(微生物、重金属、杂质限量与检测方法)
6. 东盟化妆品的标签与宣称的详细规定
7. 东盟化妆品的监管合规文件(产品信息文件PIF)
8. 东盟化妆品监管的机构安排与特殊规定
9. 中国与东盟化妆品法规在多维度的详细对比分析
第三步:国别差异与深度解析
课程精心梳理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主要目标市场监管特点,指导学员掌握各国药监局官网的查询方法。
以印尼为例,课程重点解析其11份核心法规文件,
包括化妆品生产监管规定、标签促销广告要求等关键内容:
1. 课程整体思路与工具介绍:东盟出口实操“破冰四步走”及法规查询工具
2. 印度尼西亚化妆品监管:监管机构 BPOM 与 11 份核心法规文件
3. 马来西亚化妆品监管:NPRA/DCA 与核心法规
4. 泰国化妆品监管: FDA 与《化妆品法案 BE 2558 (2015)》
5. 越南化妆品监管: DAV 与核心法规(第06/2011/TT-BYT号通告)
6. 新加坡化妆品监管: HSA 与核心法规(《健康产品法》及相关法规)
7. 菲律宾化妆品监管:FDA 与《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 (1987)》
8. 缅甸化妆品监管:FDA 与核心法规(《化妆品法》及通报指南)
9. 文莱化妆品监管:卫生部药品管制局与《药品(化妆品)2007年法规》
10. 柬埔寨化妆品监管:DDF 与核心法规文件(备案 标签 广告等公告)
11. 东盟十国化妆品监管情况课程总结表
第四步:实操攻坚与风险防控
最终环节聚焦出口全流程实操,
涵盖从责任人选择、PIF文件准备,到备案、通告申请等具体操作,
通过案例拆解和模拟演练,让学员掌握规避清关风险的核心技能:
1. 东盟化妆品准入:
当地责任人选择、化妆品备案基本要求、进口清关文件、Halal认证
2. 产品信息档案(PIF)及安全评估要求:
PIF结构、审核类型、常见问题与建议
3. 印度尼西亚(印尼)化妆品实操:
监管机构、定义、标签、宣称、备案流程与系统操作
4. 泰国化妆品实操:
监管机构、定义、标签、宣称、备案流程与系统操作、特殊产品要求
5. 马来西亚化妆品实操:
监管机构、定义、标签、宣称、备案流程与系统操作、特殊产品要求
6. 越南化妆品实操:
监管机构、定义、标签、备案流程、广告审批
7. 新加坡化妆品实操:
监管机构、定义、备案流程与要求
8. 菲律宾化妆品实操:
监管机构、营业许可证、备案流程与系统操作
9. 多国申报注意事项总结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