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回避制度(⭐️必考)
一、回避适用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申请回避时间
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
超过时间再申请,法院不予审查。
三、回避决定前的效力
四、回避决定权
院长担任审判长 → 院长决定
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 →院长决定
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 → 审判长决定
五、复议规则
1.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不服 → 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2. 被决定回避的人不能复议
3. 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停止工作
六、回避后程序效力
例题1:徐某诉饭店食物中毒,开庭后发现人民陪审员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亲兄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徐某可在知道事由时提出回避申请 ✅ B:决定前不停止审理 ❌申请后、决定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工作。 C:由审判长决定丙回避 ❌丙是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D:对决定可上诉 ❌回避不能上诉,只能复议。 例题2:王某诉马某侵权,庭审、评议完毕,宣判前才提书记员回避。法院正确做法是? A:以书记员不需回避为由驳回 ❌书记员属于回避范围 B:以申请不符合情形驳回 ❌不审查理由,只审查时间 C:因超过法定期限,法院不予审查 ✅ D:延期宣判并审查 ❌超过期限不审查 例题3:甲公司违约,先后两次提回避,第二次以新事实(法定代表人变更)提出,正确的是? A:不能再次申请回避 ❌新事实、新理由可再次申请。 B:鲍法官应暂停工作 ✅ C:法院可用裁定驳回 ❌回避一律用决定,不能用裁定。 D:可再提管辖权异议 ❌原裁定已生效,不因法官回避而失效。 |
第二部分:公开审判制度
一、原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绝对不公开(法定不公开)
1. 国家秘密
2. 个人隐私
3. 法律另有规定
三、依申请不公开
1. 离婚案件
2. 商业秘密案件
四、考试坑点
第三部分: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即终结
一审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四部分: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制 vs 合议制)
一、独任制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公告阶段)
基层法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
二、合议制
三、人民陪审员
只能参加一审诉讼程序合议庭
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第五部分:主管与管辖(⭐️超级重点)
一、主管
二、两大调解区分
1. 人民调解(诉前、未立案)
协议效力=合同效力
不可直接强制执行
不履行 → 可就调解协议起诉
可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可强制执行
2. 诉讼调解(已立案)
第六部分:仲裁区分(必考)
一、劳动仲裁
行政性机构
法律直接授权管辖
仲裁前置,不服可起诉
不要求仲裁协议
二、民商事仲裁
民间机构
必须有仲裁协议
一裁终局,不得起诉
排除法院管辖
第七部分:劳动纠纷处理(⭐️必考)
一、解决途径:和解 → 调解 → 劳动仲裁(必经) → 诉讼
二、仲裁前置原则:未经劳动仲裁,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
三、例外:可直接起诉
持工资欠条
仅追索劳动报酬,无其他争议→ 按普通民事案件受理
四、劳动仲裁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 + 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履行地管辖
五、先予执行
适用: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
条件:权利义务明确、不执行影响生活
劳动者申请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法院执行
第八部分:管辖恒定原则
以起诉时确定管辖
事后行政区划、住所地变更,不影响管辖权
【例外】级别管辖突破
原告增加诉请超标 → 应当移送
被告反诉超标 → 不移送
第九部分:级别管辖
中院管辖
1. 重大涉外
2. 海事海商
3. 公益诉讼
4. 专利纠纷
5. 仲裁相关(确认效力、撤销、执行)
高院、最高院
1.高院:本辖区重大影响
2.最高院:全国重大影响 + 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独有权力)
第十部分:地域管辖(⭐️最重点)
一、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
例外:被告就原告(仅被告一方特殊)
1.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身份关系诉讼
2. 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身份关系诉讼
3. 对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
4. 被告注销户籍
5.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6. 夫妻一方离开超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二、特殊地域管辖
1. 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 + 侵权行为地(行为地+结果地)
网络侵权:被侵权人住所地=结果地
2. 合同纠纷(⭐️必考三步法)
第一步:看专属管辖
第二步:看协议管辖
第三步: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给钱 → 接收货币一方
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 → 履行义务一方
【关键提醒】违约金、赔偿金≠合同主要义务;必须看原告诉请是要求履行哪种合同主义务
三、专属管辖(⭐️绝对必考)
1. 不动产纠纷 → 不动产所在地
2. 港口作业 → 港口所在地
3. 继承纠纷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 主要遗产所在地
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房屋租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政策性房屋买卖
四、协议管辖
无效情形:约定“守约方住所地”→ 无效(起诉时无法确定)
第十一部分:合同纠纷管辖解题模型(⭐️必背)
1. 先看专属管辖
2. 再看协议管辖
3. 最后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模型1:厂房租赁(专属管辖)
模型2:木材买卖(有效协议管辖)
模型3:木材买卖(未履行)
模型4:家具加工(已履行)
第十二部分: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为共同管辖
原告可选其一为选择管辖
原告先后起诉的,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后立案法院应移送
第十三部分:裁定管辖(移送、指定、管辖权转移)
1. 移送管辖
具体规则:
(1)发生场景:既可发生在同级法院(纠正地域管辖错误),也可发生在上下级法院(纠正级别管辖错误)。
(2)行为性质:单方行为,不需要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3) “纠错一次”原则: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权管,不能退回,也不能再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 指定管辖
(1)特殊原因不能管辖:如自然灾害(法院塌了)、当事人全员回避(法官是被告老公)。
(2)移送管辖“卡壳”: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依规定不得退回或再移送,报上级指定。
(3)管辖权争议:法院之间争抢管辖或互相推诿,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记忆口诀】先协商,协商不成往上跑。基层找中院,中院找高院,高院找最高院。
3. 管辖权转移
(1)确有必要(如破产案件、当事人众多不便诉讼、集团诉讼)。
(2)程序报批:必须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即省高院)批准。
例题一:移送管辖 vs 管辖权转移(核心辨析) 1. 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应由中院管辖,移送中院。 2. 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应由自己管辖,但觉得中院审更合适,移送给中院。 3. 某中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应由甲区法院管辖,移送甲区。 4. 某中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确有必要交甲区法院审理。 例题二:管辖权异议(程序陷阱) 案情:A县法院受理金某诉文某纠纷案。文某在开庭前的庭前会议才提出管辖权异议。 1. 被告如果还进行了应诉、答辩或反诉,视为法院取得应诉管辖。 2. 原因分析: 例题三:撤诉与管辖权异议 案情:法院正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
第十四部分:特殊案件的主管与管辖(与实体法融合)
1. 破产集中管辖(破中法)
1.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 破产受理后,所有与该债务人有关的民事纠纷,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排斥其他管辖规则(包括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记忆口诀】有仲裁,先仲裁;无仲裁,归破产法院。
2. 担保合同的主管与管辖(民法典担保解释)
第十五部分:高效记忆方法
1. 管辖关系图
主管:解决法院能不能管(法院 vs 仲裁委)
【口诀】有仲裁,听仲裁;无仲裁,找法院。
管辖:解决哪个法院管(法院 vs 法院)
【口诀】一并起诉看主合同,单独起诉看担保。
2. 移送 vs 转移(死记硬背法)
往下转:上级主动 -> 需高院批。
往上传:下级申请 -> 上级同意。
3. 管辖权异议(时间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