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II-2章第9条7.1款针对通风系统的一般要求,明确了导管材质、耐火试验、装置设置等关键规范,是船舶通风系统合规设计的基础。
一、通风导管:材质与使用规范
通风导管的材质选择是防火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条款对不同类型、场景的导管做出了差异化要求,核心围绕“钢/等效材料”和“不燃材料”展开,同时明确了特殊短导管的豁免条件。
1. 通用要求:除连接风机至空调机室内导管、短边长度≤600mm的挠性波纹管外,通风导管(单层/双层)均应由钢或等效材料制成;除非7.1.6另有规定,导管建造和隔热用其他材料也需为不燃材料。
2. 特殊短导管豁免:长度≤2m且有效横截面积≤0.02m²的短导管,可不用钢/等效材料,但需满足“导管全为不燃材料”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内外表面若加装低播焰性膜,该膜按所用厚度表面积的发热值≤45 MJ/m²;
仅用于通风装置的末端;
位置距“A”/“B”级分隔(含连续“B”级天花板)上的开口≥600mm。
二、耐火试验:明确试验对象与豁免情形
为保障通风系统在火灾中的耐火性能,部分装置需按《耐火试验程序规则》完成试验,同时条款也规定了无需试验的特殊情况,避免过度要求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1. 必做试验的装置
-挡火闸(含相关操作装置);
-贯穿“A”级分隔的导管贯穿件。
2. 试验豁免情形
-厨房炉灶排气导管下端的挡火闸:无需试验,但必须为钢制,且能停止导管内气流;
-钢套管与通风导管通过铆接、螺栓连接法兰或焊接直接相连的导管贯穿件:无需试验。
三、挡火闸:安装与标识要求
挡火闸是火灾中阻断烟气和火势通过通风导管蔓延的关键部件,其可操作性和辨识度直接影响应急使用效果,条款从**接近性**和**标识性**做出明确要求:
1. 挡火闸应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若位于天花板/衬板后方,需在对应位置设置检查孔,并在孔上标注挡火闸识别号。
2. 挡火闸的识别号需同步标注在其配套的所有遥控装置上,确保应急时快速对应、操作。
四、通风导管:检查与清洁孔设置
为便于通风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火灾后的检查清理,通风导管需设置检查和清洁孔,且孔的位置应“靠近挡火闸”,兼顾操作便利性和维护针对性。
五、进/出气口:关闭装置与标识规范
通风系统的主要进气口和出气口是火势、烟气进出的重要通道,条款对其关闭装置做出严格要求,确保火灾时能快速有效封堵:
1. 关闭功能:所有主要进气口、出气口均应能从“通风处所外部”实现关闭;
2. 操作与标识:关闭装置的操作位置需易于到达,设置“显著的永久性标志”,且标志需清晰指示关闭装置的操作方向/位置。
六、法兰式接头:易燃垫片使用限制
法兰式通风导管接头的易燃垫片存在火灾隐患,条款明确其“禁止使用区域”:
不得在“A”/“B”级分隔上开口的600mm范围内使用,也不得在要求为“A”级结构的导管上使用。
七、通风开口/空气平衡导管:跨处所设置限制
为防止火灾和烟气通过通风开口/空气平衡导管在不同围蔽处所间蔓延,条款规定:
除SOLAS中4.1.2.1(客船B级分隔上的开口)和4.2.3(货船走廊舱壁上,居住舱室和公共处所的门上)的特殊规定外,“两个围蔽处所之间”不得设置“通风开口或空气平衡导管”。
注:本文为 SOLAS II-2 第 9 条7.1款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使用。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