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学习笔记】药监部门关于药品变更问答第1期 —— 境外生产相关
【GMP学习笔记】药监部门关于药品变更问答第2期 —— 审评期间相关
1.对于延长有效期的备案事项,国家局原批准有效期为 12 个月,且相关图谱已在申报 CDE 的材料中提供,备案时能否仅提供批准有效期之后的图谱?
答:不可以。省局备案目前无法查阅申报CDE 的相关资料,此类变更应提供从 0 月开始的完整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及相关图谱。
•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某化学药品有多种包材,或者多个规格;延长有效期,是否每种包材、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
答:同品种多包材产品,需每种包材均进行研究;若仅提供了一种包材产品的数据,则表明仅延长该种包材产品的有效期,应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20 项)明确包材种类。同品种多规格产品,可以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也可以参考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进行多规格的稳定性研究设计。
•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某产品变更有效期进行备案后,是否还需要进行修订说明书、包装标签的备案?
答:不需要。化药、中药和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的申报资料要求均明确规定,提供修订后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稿及修订说明,所以产品变更有效期,同时包括了对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修订,故无需重复备案。建议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 20 项)参考下列表述:本品有效期由 xx 月延长至 xx 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按规定修订。
• 来源: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4.某产品变更有效期进行备案后,是否还需要进行修订说明书、包装标签的备案?
答:不需要。根据化药、中药和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的申报资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修订后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稿及修订说明,建议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20项)参考下列表述:本品有效期由xx月延长至xx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按规定同步修订,无需重复备案。
•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5.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延长有效期是否需同时提供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
答:延长有效期,重点关注的是自制品稳定性考察数据与 0 月相比有无显著变化、变化趋势、效期末样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若效期末数据与 0 月相比无显著差异,一般无需提供参比制剂数据。若自制品稳定性数据出现一定的不良趋势,此时如果提供了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且自制品变化趋势与参比制剂基本一致,可作为自制品延长有效期的支持性信息之一。
•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6.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延长有效期是否需同时提供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
答:延长有效期,重点关注的是自制品稳定性考察数据与0月相比有无显著变化、变化趋势、效期末样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若效期末数据与0月相比无显著差异,一般无需提供参比制剂数据。若自制品稳定性数据出现一定的不良趋势,此时如果提供了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且自制品变化趋势与参比制剂基本一致,可作为自制品延长有效期的支持性信息之一。如拟延长的有效期超过参比制剂获批的有效期,建议申请人基于对药品性质的深刻理解,开展充分的评估与研究。
• 来源: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7.某化学药品的质量标准中无有关物质检查项,若延长有效期,能否不考察有关物质?
答:此种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关物质检查是药品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一,原则上应考察有关物质。若质量标准中无有关物质检查项,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和文献(如各国药典)等,并经充分研究验证建立科学合理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及限度,对药品进行包含有关物质项在内的稳定性研究,以支持有效期变更。对于物质基础特别简单(如无机盐类药品)或确实无法建立有关物质检查方法的,在提供充足的理论和研究依据基础上也可不考察有关物质。其他类变更,若涉及有关物质研究的,原则上与上述要求相同。
•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8.某药品变更有效期,需要提供三批样品长期稳定性数据。若该三批样品不是连续生产的,而是不同时间生产的,是否认可?
答:《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 章节中规定要求提供三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并没有 “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 的表述。一般建议采用连续生产的三批;如采用不同时间生产的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的稳定性数据申请变更有效期,应关注所有进行稳定性考察批次产品的稳定性数据,需均符合要求且具有批间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认可。
•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9.中等变更一般需提供不少于 3 个月的稳定性数据,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不是每个时间点都进行考察,是否可以仅提供 0 月数据,不提供 3 个月的数据?
答: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时间点进行考察,应提供稳定性考察方案,明确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的考察时间点,并承诺稳定性考察按照方案继续进行,直至确定的有效期,并在年报中报告。
•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药闻公众号、四川省药品监管工公众号
10.中等变更一般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稳定性数据, 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不是每个时间点都进行考察,是否可以仅提供0月数据,不提供3个月的数据?
答: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时间点进行考察,应提供稳定性考察方案,明确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的考察时间点,并承诺稳定性考察按照方案继续进行,直至确定的有效期,并在年报中报告。对于有效期变更,稳定性考察终点应该检查无菌、微生物限度。
•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生物制品制剂改变储存条件(2-8℃变成室温),属于什么类型的变更?
答:生物制品制剂贮藏条件由2-8℃变更为室温,属于贮藏条件放宽的情形,依据《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二)制剂-H、贮运条件和有效期要求,应按重大变更报药审中心补充申请。
• 来源:广东省药品审评检查沟通咨询问答5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