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四十八章原文是: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本章提出提高认知的两个路径,即为学与为道,两者既是对立统一的,又是相辅相成的。为学是为道的基础,为道是为学的目的,博学可以促进悟道的深度和维度,悟道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可以避免许多不良现象的发生,并帮助我们看清楚更远的方向。既不能否定为学之道,也不能否定为道的意义。作为统治者或者管理者,他的主要任务是为道,老子也告诉了我们该如何为道,即“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我们在学习经典国学的时候,要以积极向上和包容、肯定的心态去理解和解读,这样的解读才有意义,才是健康的;不能以消极、避世、躺平、不作为的心态去解读、去感悟。那样,就会让我们对传统国学、典籍等优秀文化遗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走向偏激、对立的方向,反而会适得其反。既要用辩证法看到和理解各种文化、知识、现象等,也要遵从逻辑学的客观和理性,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也是一样,我们要用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观来客观而兼具科学性地看待一切现象。
同时,我们在阅读所有文字典籍的时候,要准确把握作者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或者什么样的身份、地位)写的这句话,又是对什么人或事或物而说的,这就是逻辑学的严密之处,也是我们准确理解典籍的关键所在。就现实而言,我们所学的一些自然科学知识也是道,知识、学问与道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矛盾、不排斥,我们不能厚此薄彼,肯定一个,否定另一个,那样就有了偏见。也不能否定人类欲望的积极性,生存也是一种欲望,欲望是促进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核心动力。没有了欲望,就没有了动力,就是躺平,就是什么都无所谓,“脚踩西瓜皮、溜到哪算哪”是无法保证人类这个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适度的、合理的欲望也是一种人类生存之道,不能否定,不能懈怠。
什么是为学,为学就是求学,通过向别人或者一些既有典籍、书籍学习有关的各种经验和知识,是向外寻求,是积极进取,坚持不懈地向未知世界的探索,知识无限,探索也没有尽头。通过学习钻研,博览群书,增加见闻,增长知识,便于应对改变人生的种种世间法,如考试、辩论、策划、纵横等等。为学的目的包括改变人生、提升社会地位、提高生活质量等。
什么是为道,为道是通过总结各种知识、客观分析利弊、对比历史实际情形、直观体悟,逐步把握事物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趋势及种种可能出现的状态,在感悟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改变站在自我的角度分析问题、去除自己的各种私欲妄见,逐步返朴归真,最终能够控制个人欲望、遵从于道、顺从于道,达到无为的境界或状态。
“为学日益”是为学之道,就要日积月累,具有“加法”特性,增加的是知识、技能、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杜绝私欲、妄见、妄念、傲慢、偏见、欺凌之气的产生、增加和过度。这样就能保证为学的健康、积极、有益,促进为学处于良性循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为道日损”是解决根本问题之道,一切问题的产生与解决之道,都与参与者的心态、心识、欲望息息相关,要想合理解决问题,就需要断除或者减少参与者内心的杂念、欲望和偏见,让心灵回归到纯净质朴的状态,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维护好“道”的本质,符合人道、世道、地道、天道、自然之道。损的是私心杂念、偏见和各种过度的、不合理的欲望。损的目的是为了我们身体更加健康、心理更加积极健康、为人做事有原则、有分寸,把握好度,包括学习,在求学的道路上用道来导航、用道来护航,这样就可以实现“事虽难、做则必成;路虽远、行则将至。”的做事之道,不是消极避世、不是放任自流、不是躺平。
“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辩证地对比分析无事、无为与有事、有为的利弊,也是治理天下的原则。想要取得天下、治理好,必须要以无为、无事为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尊重万事万物的自性,使其顺其自然创生、发展、消灭,不人为地干预,不随意干预百姓的生活,社会就能自然地发展和繁荣。
无事不是无所作为、不作为,而是不生事端、不扰民、不滥用权力、不无事生非。当统治者的政令多、参与地事务多的时候,往往由于参与者的私心会导致民众的负担加重,社会秩序混乱,最终无法实现长治久安。相反,如果能够保持清静无为的态度,制定合理的政策,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百姓能够自由地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安居乐业,激活了创造力,那么国家自然会繁荣昌盛,民心归顺。
为学日益不是“为学”绝对的、完全的有益,有时候也需要损;为道日损不是说为道绝对的、完全的损损,有时候也需要益。如果我们在求学过程中,科研起步方向错误或不实用,及时发现及时修正,甚至于及时止损,反而会减少更大的损失;在发现统治者的政令有漏洞或者有不足之处时,要及时补充完善,该益就要益,这样才能堵住漏洞后续引来的更大的损失。“损”与“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决定,不能固执己见、一成不变,以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个人有正当收益等合理合法所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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