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监理规划的报送和实施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章,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须经建设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和质量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修改后的监理规划应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17、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
①分部分项工程特点;
②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③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④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
18、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已确认的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除上述依据外,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还可融入工程监理单位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以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19、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
①内容要全全面;
②针对对性要强;
③具有可操作作性。
20、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改】
1.编制依据及监理工作要点审核
2.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程审核
3.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