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必须用“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
想象你在2024年7月1日投资了一家奶茶店,占股30%。店里有一台制冰机,账面价值8万,但市场公允价值是10万,还能用5年。
你投资时,已经按10万这个公允价值付了钱——它包含在你的初始投资成本里。
现在,奶茶店2024年全年账面净利润100万。问题来了:你该分多少?
如果用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来算:制冰机按10万计提折旧,下半年折旧1万;但奶茶店自己账上只按8万提,折旧0.8万。这意味着奶茶店的利润少扣了0.2万折旧。所以真正属于你的净利润,应该是100万减去这0.2万,再乘以30%。
如果用年初的公允价值来算呢?首先,你不知道年初这台机器值多少钱,更重要的是——你7月1日才成为股东,上半年机器的磨损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在7月1日购买时,已经为当时(7月1日)的价值付了钱,没为“年初到7月1日之间”的损耗付过钱。
所以,锚定“取得投资时”就是为了划清界限:把你购买公司时的交易,和你持有期间的经营成果,彻底分开,互不干扰。
二、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的理解
学习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时,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为什么明明卖了货、赚了钱,还要从投资收益里扣掉?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实可以理解为简易版的合并报表。
1、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笼统地代表了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总额(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它不告诉你里面具体有什么,就是一个总数。
2、资产负债表里其他的资产和负债,是投资方自己的家当。
所以,投资方的整个资产负债表,其实就两大块:
投资方总资产 = 自身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代表被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
只要这个总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量”是正确的,具体每个科目怎么摆,不重要。
权益法下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总量”搞错了,虚增部分需要抹平,总量回归正确。
总之,投资方资产负债表的总量必须真实,不能被内部未实现交易所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