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280条:“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本条分三层论述:
1. 辨证前提——“脉弱,其人续自便利”:
此乃太阴病本象。脉弱主里虚,续自便利(反复下利)示脾阳不足,运化失职。
2. 用药原则——“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
假设虽有“大实痛”等证,按理当用大黄、芍药攻逐实滞,但因患者胃气已弱,必须减量使用。
3. 病机解释——“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自注其理。胃气虚弱之人,肠道敏感脆弱,稍用攻伐之品,便易导致洞泄不止,重伤胃气,变生他证。
原文释义
“太阴为病,脉弱,”
· 脉弱:
此脉不仅无力,且应指柔和。是太阴虚寒之本脉,标志阳气不足,气血衰少。
“其人续自便利,”
· 续自便利:
指反复发作的自发性下利,非一时之症。脾虚不运,寒湿内停,即便当下未利,亦有下利之趋势。
“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
· 设当行:
假设性语气。指虽然有第279条所述“大实痛”等证,按理应当使用大黄、芍药(如桂枝加大黄汤)。
· 宜减之:
必须减量使用。减量之度,视胃气强弱而定,或减其半,或更少,总以不伤胃气为要。
“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胃气弱” 是本质,“易动” 是特点。胃气虚弱,肠道失于固摄,对攻伐之药极为敏感,稍用即易导致下利不止,更伤中阳。
思辨
· 与第279条之辩证关系:
· 第279条:从正面论述“大实痛”可用大黄、芍药。
· 第280条:从反面补充其禁忌与注意事项。
· 两条合参,方为完璧:有是证用是药,但须顾其体质,中病即止,不可过剂。
· “胃气弱”在临证中的体现:
· 脉象:弱、缓、迟、虚。
· 舌象:舌淡、苔白、或水滑。
· 症状:食欲不振,食后腹胀,大便溏薄,或下利反复。
· 体质:肌肉松软,面色萎黄,精神疲惫。
太阴为病,胃气为本;虽有大黄芍药证,亦须减量用之。因人制宜,保胃存津,乃临证不易之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