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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一、自书材料形式上的审核
审核自书材料是否系自书人自愿书写。通过审理谈话等方式查清自书材料形成的时间和空间背景,是否系自书人在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虐待、体罚等非法手段的情况下书写。
二、审核自书材料的提取、保管等过程是否规范
审核是否由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审查调查人员在首页上注明收到时间并签名。
审核自书材料是否由自书人逐页签名、捺指印,并注明书写日期。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由自书人自行书写的自书材料,是否在打印件上注明无法书写的原因,并由自书人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审核自书材料的修改、更改、补充之处,自书人是否捺指印。对于更改内容较多的,审查调查部门是否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
审核从其他案件中复印过来的自书材料,是否书面注明不能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印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也需审核制作人员和原自书材料持有人(单位)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审核自书材料是否完整
四、自书材料内容上的审核
1.从真实性角度进行审核
2.从一致性角度进行审核
从准确认定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出发,自书材料与笔录等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矛盾无法解释的,必须进一步核实清楚。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通过对前后自书材料分析对比,结合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对于自书材料中所作辩解合理且有证据支撑的应予采纳,不合理也缺乏证据支撑的不予采纳。对于存在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等关键性问题的,需要找相关人员核实,查清不一致的原因,化解证据之间的矛盾,并明确以哪一份自书材料为准。
学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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